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的“军令状”;可国家统计局的公报显示,全国161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9.9%,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与年初的轰轰烈烈的承诺相比,让群众不满的不仅是难看的成绩单,更是各地政府军令状的不了了之。(3月16日《京华时报》)
喊声震天、效果甚微,政府治理雾霾的“军令状”落空,不了了之,尽管加剧了失信危机,但从另一方面看,政见“跳票”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可能让官员明白,包括治理雾霾在内,任何事情都有客观规律,必须按规律办事;在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应当依法办事,基于一刀切行政命令的拍脑袋式的“军令状”,可能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新常态了。同时,官员也可能认识到,治理雾霾是一项持久战,不是一声“大话好救急”的军令状就可以解决的。
雾霾不是一天造成的,治理雾霾当然也就不会一时变天。解铃还须系铃人,当制造雾霾的“发动机”被合法化后,就只能通过修订法律、出台新的法律,来倒逼其熄火、转型。“雾城”是英国伦敦的别名,也因此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其后严格执法,解决雾霾问题也花了三四十年的时间。即使我们不制造雾霾的增量,像国外一样严格环境执法,“一年换样、三年变蓝天”的军令状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细细观察,尽管刚刚履新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用了“铁腕治污”来形容2015年环保部的工作,但其思路和地方政府的“军令状”却又完全不同。因为他强调的是,2015年将成为环保法落实的关键年,将对违法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和对地方政府启动问责,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进行治理,对“红顶中介”进行清理,等等。这些都是法治语境下看得见的路径,而不像之前地方政府的军令状只是喊声震天。
中国有句古话,听其言,观其行。地方政府治理雾霾的“军令状”之所以不了了之,原因就是除了美好想象之外没有具体路径。而在具体作为上,全国政协委员宋丰强说得很真切了,“数据监测失真,烟囱里冒着黑烟,你说当地政府真的不知道?”“环保局执法太弱,除专项行动,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动真格的,怕影响地方GDP”,“正是这些千丝万缕的利益链,让一些地方治理环境污染时投鼠忌器”,“治理污染,最关键就是冲破利益藩篱”。
我们不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地方政府治理雾霾“军令状”的不了了之,而是希望真正从两三年见效的“速胜”幻想中走出来,真正以“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的决心,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来追求环境的改善。实际上,在法治社会,群众需要的根本不是以政府“军令状”为代表的行政命令治污,而是法治治污,不断升级的环境标准,不断便利的环境维权,不打任何折扣的环境执法,真正让环保法成为一道自觉的红线。(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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