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检方统计,女性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公安、税务、教育、医疗等系统。不少被查处的女性公职人员在工作、生活中,被认为“表现优秀”、“好母亲”,但检察官也谈到,多个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她们的情感生活很匮乏,亲友们对她也很少问津。(3月12日《南方都市报》)
通过对样本的观察,得出女贪官的特点,当然是有据之言,不过,这里面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逻辑关系,是值得仔细审视的。比如说,这些女官员成为职务犯罪嫌疑人,跟她本身的情感生活很匮乏,是否存在直接的线性关系呢?
准确来说,情感生活是极为私密的个人生活,个人生活状态的好坏,固然会对工作状态产生影响,无论是什么身份,都会遭遇生活上尤其是情感上种种不如意,这更多的是需要个人的调节,如果按照情感生活匮乏就要来职务犯罪的逻辑,那么那些没有机会和途径去职务犯罪的普通人,该如何纾解情感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呢?
事实上,无论是被认为“表现优秀”、“好母亲”的,还是在现实情感生活确实很匮乏的女性公职人员,当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时,在贪欲越来越膨胀时,其本身也一定是孤独的。换言之,很多时候,正是无尽的贪欲,让她们的情感生活变得空洞,让她们成为周遭最孤独的那群人。于此而言,情感生活的匮乏,可能是一些女贪官曾遭遇的现实问题,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女贪官的标签。将情感生活匮乏与职务犯罪建立原本不存在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为职务犯罪开脱。
作为女公职人员,如果蜕变为职务犯罪嫌疑人,这显然不是简单的情感生活匮乏的问题,而是职务道德底线的失守,以及法律意识的浅薄所致,当然,最关键还是在于监督制度的失守,能够让她们遭遇“情感生活匮乏”时,能便捷地在职务犯罪上找到所谓释放的出口。
这就好比此前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一次会议上对官员的提醒,他告诫官员不要“作”,为什么官员会容易“作“呢?事实上,从此前落马的官员来看,站在台上,都曾有过关于廉洁勤政的慷慨陈词,甚至是在工作生活中,也丝毫看不出任何的“作死”迹象,但是在被揪出之后,撕开的却是让人瞠目结舌的贪腐面貌。在制度松懈面前,关于廉洁的“作”,在更多时候反而成为掩饰的面具,而从另一方面说,正是“作”得意兴阑珊,“作”得有滋有味,也将官员本人向罪恶的深渊处推去。
于此而言,相较于对女性公职人员情感生活有所关心的强调,不如更多倚重在制度和监管上的路径依赖。让女性官员们在制度和监管面前,能够信守权力伦理,能够恪守权力底线,能够敬畏法律常识,从而实现生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权力生态。到那时,即便会遭遇情感生活中的种种不幸,还有哪个女官员会胆大妄为到要去通过在职务犯罪上找情绪释放的出口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