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弃婴岛”2013年末运行以来,名气越来越大。从接收的孩子来看,全是外地来的,河南、山东、安徽,甚至还有东北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善萍就此提出议案,反对建立弃婴岛,建议就弃婴岛作出明确规定。(3月11日《京华时报》)
不少人坐着火车去南京弃婴,除了说明南京“弃婴岛”名气很大以外,更透露出很多父母的自私——我不愿担负或担负不起养育残障儿的成本,还是交给政府吧。虽然可以预计到类似情况的出现,但这一定不是“弃婴岛”设立的初衷,如今其面临的困境更表明,治理“弃婴之痛”,仅靠“弃婴岛”远远不够。
“弃婴岛”的设立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众所周知,弃婴这一行为不仅缺德,而且是违法犯罪,但由于社会保障不足、打击难度过大,事实上使得这种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很低,以至于在很多地方屡见不鲜。被弃的婴儿无辜而可怜,摊上这样的父母是他们的不幸,但这个社会不应同样冷漠与自私,于是“弃婴岛”应运而生,它可以在法律层面以外给弃婴及时的生命救助,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道德谴责是无力的,在弃婴行为客观存在的情况下,这样做可以提高婴儿存活率与生存质量。
有人说,“弃婴岛”的设立纵容了弃婴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单从数字上来看,确实有这种嫌疑,各“弃婴岛”收治弃婴的数量都是此前福利院接受的数倍,但我们也许忘记了一个问题——从前那些遗弃在乡间小道,甚至垃圾桶、厕所旁的弃婴,政府都有准确的统计吗?如果没有,那可能有相当数量是转移到“弃婴岛”来了,弃婴的生存几率与生存质量恰因“弃婴岛”的设立而有很大提高,“弃婴岛”功莫大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无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然而,另外一个结果却是我们不想看到的,那就是弃婴者可能因此而减少良心成本,进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司法打击不力的情况下,良心成本的作用不容忽视,必须在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才能做出科学应对。送到“弃婴岛”的父母就一定是最没有良心的吗?养育一个先天残障的婴儿,其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可能会拖垮一个家庭,这虽然不是弃婴的充分理由,但客观上会左右很多人的选择,倘若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也许有些人不会流着泪将骨肉抛弃。放在家里“等死”,不违法,但也许更加残忍;把孩子送到“弃婴岛”,违法,却不会被惩处,反而有可能给孩子更好的救助,哪个更“理性”,抑或更有“良心”?
“弃婴之痛”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涉及到个体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准、收入状况,同样也关系到社会的保障与救助机制是否健全。对不堪重负的“弃婴岛”一撤了之,政府与公众自然会“眼不见心不烦”,但那些勾连着社会之冷、人性之恶的“痛”真的就不存在了吗?裸露在阳光下的罪过,至少有助于全社会来举力应对,而要想真正解决“弃婴之痛”,几个“弃婴岛”还远远不够。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