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纳入“见义勇为” 应先厘清职责

2015年03月05日 08:13   来源:羊城晚报   刘昌海

  在广州,因见义勇为牺牲将获得一百万元抚恤金。昨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第14届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实施。《办法》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其中,将保安员纳入范畴为广州首创。(3月3日《新快报》)

  辅警、保安员等职业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算不算见义勇为,一直存在争议。因为从身份上来讲,他们是“民”,但从工作上来讲,似乎又是职责所在。相比于出事之后无人管,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来讲,将保安员、辅警等群体纳入到见义勇为的范畴无疑是一大进步。

  不过,对于纳入的原因,“考虑到负有约定义务的各种治安辅助力量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的突出贡献”这样的表述值得商榷。正如军人、警察在这方面贡献更大却不能申报见义勇为一样,判断是不是见义勇为应该从职责上去考虑,而不能从贡献上来衡量。

  换句话说,判断保安员、辅警等人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得先厘清他们的职责,规定好他们的约定义务是什么。比如对于保安员来讲,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是应该挺身而出制止,还是应该赶紧报警,这要有明确规定。如果其职责只是报警,那么上前制止则是见义勇为。

  相对而言,浙江省金华市的规定显得更严密。据2012年6月19日的《钱江晚报》报道,《金华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辅助警务人员在执行勤务时不顾个人安危,与使用暴力的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抢险、救灾、救人行为,视为超出了约定义务,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显然,在金华市,辅警的工作职责并不包含上述危险行为,如果此时他们挺身而出,与普通群众无异,不再属于职务行为。从另一个度讲,对于这些危险的工作,非专业、非法定义务的辅警本应该在执行任务之初就被排除在外,他们本不该面临这样的危险。这样的规定,显然可以充分保障辅警的权益。

  仅仅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纳入到见义勇为,只是解决了他们出事之后的待遇问题,但他们的身份尴尬仍在,争议也仍然还在。只有先厘清其职责,他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所有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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