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举债 需系统推进

2015年03月04日 07:45   来源:长沙晚报   庹新岗

  作为预算法修改后全国率先出台的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于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3月3日《长沙晚报》)

  基层政府债台高筑带来的恶果,笔者曾有所感受。前些年,老家所在镇政府遇到了债务危机,坊间传言准备以镇政府办公楼作抵押。不久,镇政府果然变更了办公地点。随后,一篇学术论文还以此为例,讨论基层政府负债问题。虽然尚不能断定债务与“搬家”之间有必然联系,但前前后后招来的非议确实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本是各级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为何一些乡镇仍存有大量债务?以江苏盐城市射阳县洋马镇为例,2012年,该镇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由不同方式都接到了镇领导下达的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融资任务”。为了提高大家的积极性,镇政府还提供了14.4%的高额年息。之所以这样做,一是要完成招商引资和村镇基础建设任务;二是相对于担保公司30%的年息,向职工举债的成本低很多。

  这次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乡镇政府违规举债,严控新债发生。同时,又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对乡镇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的保障责任,维持乡镇事权的正常运转。在笔者看来,新《条例》将会减轻乡镇兴办公益事业的负担,为乡镇政府化解债务存量争取到了时间。然而,基层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复杂,在控制债务上仍需要形成一整套地方政府举债的约束机制来系统推进。

  和洋马镇类似,其他一些乡镇之所以违规举债,很大程度是由于要完成绩效考核任务而盲目投资开发项目导致。曲线违规融资当然要规范,但规定再完善,对于规范主体来说,他们仍可能会利用政策漏洞和模糊地带去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想要抑制住这种冲动,则需要辅助其他办法为其减压。比如,在绩效考核上对不同乡镇区别对待,不再唯GDP论英雄,增加非经济考核指标等。

  另外,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基层政府依法适度融资并无不妥,关键是要风险可控。堵住违规举债的暗道之后,还需要“修明渠”。由于乡镇融资平台融资成本偏高,导致违规举债,这确有苦衷。而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乡镇发展提供适当的融资渠道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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