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国有资本经营应实现“社会分红”

2015年02月17日 07:2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我国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还存在支出方向不合理、上缴比例偏低、涉及企业范围较窄等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想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分红”,需要大力推进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增加民生方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显示,去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达1410.91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33.3%。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达184亿元。

  如今,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不能过于依靠增加税收,还要加大国有资本经营“社会分红”,如拓宽企业范围、提高上缴比例、增加民生支出等,真正体现国有资本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也可为一般性公共财政开源节流。

  社会分红理论认为,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中获得利润,其中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公众,另一部分用于再投资。虽然我国国有资本收益直接分红条件尚不成熟,但可通过政府将国资经营收入用于民生支出,以此增加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供给,让全民享有国资收益带来的福利。目前,我国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初步实现了出资企业的收益权,但仍然有三大问题亟须改革。

  一是支出方向不合理,呈现出非民生倾向。2014年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只有184亿元,其余1200多亿元仍回流到国企。同时,实际执行中还存在部分项目选择和调整随意性较大、甚至部分预算资金投向房地产等国家鼓励国有资本退出的一般竞争性领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正式实施等问题。

  二是上缴比例偏低。目前,我国央企中税后利润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性行业的上缴比例也仅为15%至25%。根据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的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至40%。大多数国家国有企业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平均为30%至50%,有些特殊情况下甚至高达70%。相比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偏低,上缴利润后仍有可观利润,这有可能诱发企业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身谋福利,或者利用企业剩余利润进行过度投资甚至是不合理投资,导致投资效率降低,资金总体利润率下降。

  三是涉及企业范围较窄。2014年有799户企业纳入预算范围,相对于5000家左右的央企来说,范围还比较窄,特别是利润状况良好的金融类国有企业仍未纳入收益上缴的范围。

  因此,要想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分红”,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大力推进法治化、制度化建设。第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第三,进一步拓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将更多支出用于民生。除了提高收益上缴比例、拓展范围之外,还要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盘活国有资本,只有这样,才能持续增加经营预算收入。第四,增加民生方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逐步提升民生支出比例,细化民生支出项目,将预算细化到医疗卫生、环保等支出科目之中,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挪用等情况的发生。第五,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管制度设计。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的权责,形成全国人大监督、财政部主管、国资委执行的制度机制。(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盘和林)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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