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月4日正式公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账号规范的法规,必将在网络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进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网络账号就是用户在网络上的身份代号。在网络空间中,账号行为代表本人行为,账号身份也就是用户的身份。不过,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用户注册的账号可能与现实身份不相符合。实践中大量存在网络冒名注册和虚假注册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利用虚拟账号身份冒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名人进行诈骗、造谣传谣、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还存在大量利用账号特殊称谓进行卖淫、贩毒、销售违禁品,以及非法传播分裂国家、煽动民族矛盾、宣扬邪教等涉嫌严重刑事犯罪非法信息的行为。
近年来网络发生的新闻敲诈、寻衅滋事、诽谤侵权、造谣传谣、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暴恐信息、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等事件,大都与假冒或虚假注册账号称谓有关。犯罪分子利用被假冒者身份的社会公信力实施作案,公众也出于对被假冒者的信任轻信上当。可见,假冒和虚假注册者不仅直接侵害到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侵害了被假冒者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网络公关与网络水军在假冒行为中又充当着推波助澜的角色,以混乱网络秩序和舆论环境达到“浑水摸鱼”目的,以牺牲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手段获取不法利益。可见,网络账号的乱象不仅是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的帮凶,而且还是滋生网络公关和网络水军的“温床”。如果这种乱象得不到及时治理,建设网络清朗空间和发展网络经济就成了一句空话。
网络账号引发乱象的直接原因在于账号管理不规范。个别网络服务提供者忽视社会责任,怠于履行审核用户注册信息的义务,甚至还存在为了片面追求点击量,变相鼓励非法账号注册的情况。其实,账号乱象不仅侵害的是用户权益和公共利益,而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也损害极大。一旦用户因假冒账号受到损害,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也就失去了公信力,长此以往,没有人气的网站也不会产生什么经济效益。所以,网络服务提供者切不可急功近利去片面追求点击量,也不应为减少成本去“省略”本该属于自己的审核义务。毕竟,只有依靠诚信和法治,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获得用户的信任与尊重,才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产业中走得更远。
当然,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基本原则,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前台账号形式。但是,选择网络账号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违反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既不能冒用、盗用和虚假注册不属于自己的账号,也不能利用账号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不能以账号宣传非法信息。其实,用户更应该珍惜自己网络账号的选择权,账号就是虚拟世界中的本人,只有尊重法律和尊重他人,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别人的信任。特别是在网络征信机制正在建立的今天,网络账号的诚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现实本人的信用记录。
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做到了治理网络账号乱象的有法可依,在具体落实之时,既需要相关部门的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也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全力配合,更需要全体网民用户的鼎力支持。网络本来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互联网精神本质就是人人都参与其中。网民是网络社会的组成者和网络技术的最终受益人,更是自己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依法治理网络账号乱象的过程中,网民也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斗争,在受到网络虚假账号侵害时,应及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举报中心举报。只有做到人人参与,才能让网络空间真正地清朗起来。
(作者 朱巍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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