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南夫被拘留 网络账号背后的法律责任是实实在在的

2014年05月14日 07:56   来源:中国网   舒锐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长期受境外网站负责人指使,大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在境外网站发,换取境外支付的高额美元“稿酬”,疯狂敛财骗色,严重混淆视听,误导网民和公众,严重诋毁我国家形象的犯罪嫌疑人向南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5月3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5月13日法制日报)

  虽然向南夫是否被最终定罪还有待法定程序认定,但目前,他已经对大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在境外网站发布等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给相关当事人和国家形象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深感忏悔,愿意认罪伏法。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只有获取了良好声誉,取得了长足公信,才能在地球村中有立足之地,才能让国民在国与国之间的良性交往中获利。国家声誉是国民的共同荣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而维护国家声誉和利益不仅是政府的应有之义,每个国民都是国家的代言人,国家声誉正是通过国民的一言一行综合体现。任何国民都有义务在任何时候将维护国家名誉和利益置于心中、付之行动。

  而反观向南夫的言行,他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大肆造谣,损害国家声誉,如此恶行着实令人不齿。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使国家在与他国交往过程中陷于不利地位,使国际交往秩序受到破坏,这不仅在贬损我们的集体名誉,更是在侵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去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网络空间界定为公共空间,并规定“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时,如果相关谣言有着直接指向对象,还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而如果“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还将构成法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情节,使得相关罪行的追究从自诉案件演变为公诉案件。

  向南夫在审讯中“希望政府能宽大处理,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然而,要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光靠忏悔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真诚坦白的基础上拿出实际行动,争取获得立功表现,构成法律上的从轻、减轻情节,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可行之道。

  从“立二拆四”被刑拘,到秦火火最终承担刑责,再到如今向南夫认罪伏法,一系列事实一再表明,网络账号看似虚拟,但背后的法律责任却是实实在在的,无论谁在网络上侵害了他人、社会、国家利益,就将为此付出相应代价。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的衍生,我们每个人在畅享网络所带来的自由和便利的同时,都需要严守法律与道德底线,莫存侥幸、莫施恶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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