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士康被点名看优化企业用工环境

2015年02月04日 09:06   来源:中国网   王振峰

  在2日全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点名了富士康违法超时加班等劳动违法行为案件事件。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说,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劳动年龄人口下降,企业用工成本日益上涨已成事实,“用工荒”现象不时出现。从行业需求来看,制造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是用工巨头,占据用工需求人数的很大比重,人工成本“成本上升过快”成为制约这类企业发展首要问题。

  作为苹果等国际知名IT品牌代工制造商的富士康,在大陆聘雇员工已经超过100万名,在代工制造“微利化”面前,用工困局突显,特别是在超时加班和用工福利薪酬问题也就特别突出。

  我们经常可以从媒体报道中看到,不少企业为了所谓的效益最大化,把超时加班变成用工“潜规则”,频繁、甚至超时加班成了企业生产经营常态,恨不得他们的员工,像上了发条的机器一样一刻转不停。

  劳动法明确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企事业单位不能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或赶工作进度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尤其是不能违法安排长时间加班。用工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违法超时加班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而成为用工常态,劳动者的幸福度从何提升?假如员工因长时间加班出现心理健康、过劳死、甚至是自杀现象,那企业利润的得来是不是有点“血淋淋”的味道?!

  我们应从富士康违法超时加班被点名等劳动违法行为的案件事件中,进行深刻反思反省,着力优化企业用工环境。

  一些地方为了生硬的GDP数字,对个别用人单位(特别是部分大企业)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抱着漠视的态度,查纠不力,这是导致劳动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不单是企业和员工需要努力,政府更要努力。当前,企业劳动用工问题上,以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情况较多,政府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和督导,平常还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政府有效、依法作为,是优化企业用工环境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

  我们知道,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一路发展过来,充满艰辛和不易,在遭遇困境或发展瓶颈时,也想通过跨越和突破来得到更大的成长。笔者以为,一个企业的成就和发展高度,往往不是由企业规模大小和科技水准决定的,很大程度在于其企业“责任感”的深度、广度、自主度。企业“责任感”从哪里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企业诚信、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特别是企业的道德观等等方面,都书写着大大的企业“责任”。这些企业责任的提高和提升,是企业发展动力与竞争力的最佳表现。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企业应该遵循的用人原则,更是一道企业责任标尺!

  当然,为提高企业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除了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外,企业应强化转型创新。企业可多做运营模式的创新,多在产业链分工和生产链条价值的新创造等寻求更多的改变与革新。对于像富士康这类的代工企业来说,摆脱用工荒、用工成本不断上升等困境,不能依赖员工加班时长来实现,而是要紧抓未来工业发展趋势,创新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提升技术水准与突破核心技术、以及积极探求新的市场机会,来发展和壮大自己。总之,单靠廉价劳动力的成本优势,是求不来制造业的崛起,也树不起企业责任的高度。企业应处理好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关系和分配,把优化和完善用工环境当做企业成长核心内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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