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监督权无保证 村民如何当家作主?

2015年02月03日 08:20   来源:人民日报   赵蓓蓓

  如今,在广袤的乡村,如何保证几亿农民的民主权利,保证其真正当家作主,仍是一个亟待重视解决的问题。

  当前农村的一大问题是,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日益觉醒,行使权利、保护权益的呼声日高,而许多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却没有相应提高,“让人民当家作主”之宗旨没有强化,习惯于大权独揽、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恣意妄为、越俎代庖,侵害甚至剥夺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由此产生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凸显。今天读者来信版刊登的几封来信,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今农村的这一突出问题。

  从来信中不难发现,这种矛盾冲突大都是围绕着土地问题展开的。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其最重要也最看重的权利便是土地财产权。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大本钱。如果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对村集体土地的使用、经营管理没有发言权、决策权、监督权甚至知情权,那么,“让人民当家作主”在农村便是一句空话。近些年在农村,有些干部用强迫、欺骗或暗箱操作手段将农民承包地出售、以租代征、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之事不断发生,村集体的土地收益情况在有的乡村是一笔糊涂账,有的村干部靠土地生意中饱私囊、大发横财,村官腐败问题已成为当今农村一大毒瘤。

  村干部贪赃枉法现象之所以大量发生,与村民不能“当家作主”有直接关系。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农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制度保障。所谓村民自治,就是农民自己管理自己村里的事儿。但如今在一些乡村,村务公开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不要了,作为村级民主决策基本组织形式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也常常是走过场甚至连过场都不走。村民对自己村里的事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土地经营状况等不知情、难监督,不仅使村官腐败难以遏制,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而无力自保。

  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简单地说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既然是主人,就要有知情权、监督权、发言权、决策权。这种民主是需要法治来保障的。日前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鲜明提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面对农村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一方面要增强各级领导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只有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违法行为、对侵害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保障村民基本的公民权益,才能让广大农民活出主人味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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