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衙门”路灯腐败中的辩证法

2015年01月28日 06:52   来源:红网   李六合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本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路灯管理部门近年来贪腐案频发,案值动辄数百万元。小小路灯的背后,往往是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巨额投入,当豪华路灯亮起来的同时,往往倒下一批“小官巨贪”。如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一人就贪污路灯电费588万元;湖北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原局长沈忠斌、副局长张孝军两人“联手”贪污受贿550多万元。(1月27日新华网)

  如今,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争相开展“亮化工程”,投资过亿的奢华城市路灯建设项目在各地很常见。以前市政部门中的路灯管理部门等“清水衙门”已逐渐成为商家眼中的“香饽饽”。“衙门”里的人上下联手,内外勾结,滋生了不少贪腐窝案。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江苏、浙江、河北、江西等多地曝出路灯腐败案,涉及市政管理、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村委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逾30人。令人不解的是,“清水衙门”为何也频发贪腐案件呢?事实上,所谓的“清水衙门”不过是公众对现代政府管理部门的传统意义解读,而且是一种明显的误读。因为“清水”和“浑水”有着辩证法。

  认为路灯管理部门是“清水衙门”,是因为觉得小小路灯没有“油水”可捞;可如今从路灯的日常改造维护、电费支出、广告承租等方面的收支,到设计招标到验收维护都变成了“浑水”地带,路灯管理滋生“蛀虫”渠道也多样:做高价格,瓜分差价、虚增材料,虚列电费、招标、付款层层卡要等,致使从设计、招标、再到验收、支付,每个环节几乎都得花钱疏通。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淸”和“浑”是相对的,看似油水不多、权力不大的部门,只要权力不受约束,再小的权力,只要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涉事领导都可能成为硕鼠。

  “清水衙门”是误读,是因为公共权力的行使意味着对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再小的权力也有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可能,而当权力可以换钱时,“衙门”也就不再“清”而变“浑”,“衙门”里的人也就不再“正”,就会有人对“浑水”中的鱼垂涎欲滴,就会想方设法将它据为己有;当“衙门”里的人将本不属于自己的鱼非法据为己有时,就产生了腐败。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清水衙门”路灯腐败案警示我们,权力不分大小,“衙门”不分清浑,只要有权力存在,就要精心设计监督制约机制,监督不能留死角。在权力监管上,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当权力失去监督时,“清水”也会变为“浑水”,而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时,“浑水”也会变为“清水”。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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