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安全岛”不应承载过多期望

2015年01月20日 07:51   来源:中国网   于潇

  2011年6月1日,首个“婴儿安全岛”在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落成揭牌,随后,各地兴起“婴儿安全岛”的试点。2013年7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

  2014年3月16日,在试点不足50天之后,广州市宣布暂停试点“婴儿安全岛”,官方称,主要原因是短时间内接收弃婴数量已经超出了福利院承受的极限。随后,各地出现暂定试点工作的情况。

  不到三年的时间,“婴儿安全岛”便走完了在中国的本土化历程。有人唏嘘,政府为何不给残缺生命更多的希望?更有人不满,这么大的一个国家,难道就养不起这几个娃娃?

  的确,婴儿安全岛,这个收养弃婴的福利场所,体现了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是制度人性化的体现。

  然而,笔者想要表达的是,作为一个的辅助救助机构,其本身承担责任不应承担过度的期望。囿于制度、观念、理念灯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婴儿安全岛的存在与否并不能完全体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于遗弃儿童的关爱水准。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律的层面,对于遗弃行为,能够承担责任的主体限于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这种抚养义务的存在是建立在亲属关系或者事实的身份关系之上,这就表明,机构并不存在刑法上承认的抚养关系,在对子女的照顾上,家庭承担着第一位的责任。

  这就表明,从法律上而言,国家认可的抚养儿童的责任主体是基于亲属关系存在的,而并非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比如“婴儿安全岛”。

  在观念上,其实更不难理解。在社会生活中,真正能够体现互相帮助、互相救助,而且能让人产生持久的依赖是建立在身份关系之上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并非社会机构。

  然而,在现实中,特别是对社会生活中的弱者而言,存在着抚养义务失衡化的观念:他们往往将社会救助与福利机构作为责任的主要承担着。本质上而言,婴儿安全岛,此类机构的成立是为了避免处于弱势的婴幼儿受到二次伤害;在第一时间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其实是父母。

  当然,不得不提起一个现实问题。根据报道,现实中,很多人选择将子女“遗弃”在安全岛,也并非是放弃自己的责任,而是万般无奈之下的一种选择:高昂的医药费。根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粗略统计,全国各地目前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接收的弃婴,99%都是病残儿童。

  但是,婴儿安全岛并非救助孩子的“最后的稻草”,“安全婴儿岛”不是医院,它不能提供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之所以,不少家长选择将绝望寄托在婴儿安全岛,其实,是冒着巨大的道德风险。

  或许,这也是社会救助不健全的一个体现,当面对巨大的风险,将婴幼儿至于不确定的关注之中,在人性上,也是备受煎熬。然而,现实却别无他法,只能试一试。

  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习俗。虽然不少国家的“婴儿安全岛”运行良好,但要明白,任何一项制度的背后,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社会存在,在他们的背后,都是由若干的系统支撑,来自社会的,更来自家庭的。

  虽然“婴儿安全岛”暂停开放,但对婴幼儿的关爱,并不能暂停。制度上的“不合脚”需要停下来休整一下,但是关爱的大门并不能关闭,在社会制度不周延的情况下,真正的关爱者—父母—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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