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执法守好飞机安全门

2015年01月15日 13:25   来源:法制日报   邓海建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乘客随意打开飞机安全门事件。1月12日晚8时30分,微博用户@空姐网发出一条微博,配图中,在重庆江北机场,一架飞机的安全门被打开,机舱里明亮的灯光从安全门出口折射出来,飞机应急滑梯全部滑了下来(1月14日《重庆晚报》)。

  飞机安全门成了阿里巴巴之门,甚至无须咒语,单凭生气,都能轻易把门打开。尽管有网友提醒“最低消费十万”,但还是架不住一次次“开门事件”轮番上演。最惊心动魄的是2010年6月26日下午5时30分,一架从杭州飞南宁的航班突然出现仪表盘红灯报警,显示机舱内外气压不正常,机长赶紧掉头将飞机开回杭州机场。经查,坐在安全门边上的乘客在起飞前曾动过应急门,导致安全门出现一条缝隙。如果发现不及时,由于内外气压变化,缝隙越来越大,有可能发生人被吸出飞机的事故——更别说,在半空中飞机安全门被任性地突然弹出。

  这是一个很可怕的联想:如果这种任性果真是在飞行中发生,那么,安检还有什么意义呢?或者说,难道安全门附近还要专门安排空乘安保人员值守?2014年,飞机去哪儿了揪动人心。另有两个事实不能不提:一是飞机出行已经成为乘客的常态选择。民航总局早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人均年乘机次数2011年达到0.2次,比2002年的0.07次增长近3倍,比1978年提高了100倍。二是因为各种矛盾,擅自打开飞机安全门等“机闹”事件此起彼伏。

  人多了,坐飞机的次数多了,矛盾与纠葛自然也会水涨船高。有一点是肯定的,不管航空公司多傲慢、多值得泄愤,都不能用绑架公共安全成全个人的私力救济。航空客运安全是严肃的公共领域,再有理的逻辑,都不能拿全机组人员及乘客的生命作筹码去博弈。何况,民用航空法第179条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0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且不管“开门”的最低消费多少,刑律面前,恐怕有钱也不能任性。

  盘点起来,各种启动安全门的奇葩理由不胜枚举:2012年3月30日,一架由三亚飞往重庆的航班在滑行时,一名40多岁的女乘客由于想上洗手间,便从座位走向飞机尾部的安全门出口处,把安全门当成厕所门打开;2013年12月16日下午2时30分,南宁飞重庆的G52652次航班降落停靠廊桥后,一男子发现安全门上有一个红色把手,心生“这个东西会不会跟家里的门一样”的想法,偷偷把扳手朝下方拉了一下……飞行素养也好,安全教育也罢,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是:拿什么看护好飞机上的安全门呢?

  法治时代,能守护好飞机安全门的,也许只有严明的执法与惩戒。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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