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门事件呼唤常识普及

2015年04月24日 07:28   来源:法制日报   桑胜高

  旅客何某登机后,对空乘人员说飞机上要再播放广告,自己就打开安全门。因为这句话,他因扰乱机上秩序被机长拒绝承运,不得不改乘另一班飞机,还被处以两百元罚款(4月23 《法制日报》)。

  近年来,围绕飞机安全门引发的事件不在少数,这其中有的乘客打开安全门却是无意而为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然而,这样的规定对于不经常乘坐飞机,或者没有乘坐飞机经历的公众来说,无异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无用途法律条款。此种情况下,当这些人有机会初次乘坐飞机时,很难意识到这一法律条款,有意无意破坏或打开飞机安全门也就不足为怪。也就是说,在有些人的头脑中并不存在“打开飞机安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观念。

  其实,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公众空乘知识的相对缺乏。应看到,虽然航空交通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与火车、汽车相比,飞机仍然是小众交通工具,而对于公众空乘知识的教育,也仅限于部分乘客登机后飞机即将起飞前的几分钟内。对于初次乘坐飞机的乘客来说,由于心情激动和初进机舱的不适应感等因素,能将空乘知识牢记于心的几率是小之又小,这就造成大量“空乘盲”群体的存在。从而导致在飞机上打电话甚至有乘客想抽烟等现象也就相对较多。

  频发的飞机安全门事件,给人们带来了不少警示,这其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应尽快进行空乘知识普及。对此,相关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要通过详细的规划方案及实施,尽快将空乘知识向所有公众普及,以备不时之需;另一方面,要将空乘知识的推广、普及作为民航等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向乘客乃至乘客以外的公众宣传推广空乘知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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