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试点成功与否要看农民利益保护

2015年01月12日 07:27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也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据悉,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一旦试点工作完成,农村土改也就将进入大规模推广阶段,那么,农村土地也就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之一,而不是目前的半市场化元素。

  而按照意见提出的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土改试点工作能否成功,关键还是要看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如果此项工作做不好,试点就很难取得成功。即便强行推广,其阻力也会很大。搞不好,会引发社会的严重震荡和不稳定。

  事实也是如此,近年来,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出现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了许多恶性案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尊重农民的利益,不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不尊重农民的主人地位。要知道,虽然土地是国家的,但是,土地承包政策已经赋予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政策,农民手中掌握的土地,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应当作出让渡。前提是,农民的基本权利要受到保护,而不是凭借着所有权去剥夺农民的经营权。如果这样,就是规则不平等、权利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的表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如何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其中,当然也包括如何尊重农民权利、维护农民利益方面的要求。依法治国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政府、企业和公民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彼此的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都应当得到保护,都可以在利益遭受伤害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也极容易造成利益伤害的工作。尤其在各项配套制度还不太健全,法律层面也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稍的不慎,就会出现利益受到伤害的问题。尤其是农民利益,很容易被政府所利用、所伤害。这也进一步告诉我们,土地试点必须把如何维护农民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确保方案的制定、制度的设计、利益的分配等,都能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为前提,维护农民利益为最高标准。毕竟,象土地的公有制地位、耕地绒线这样的底线,地方政府是不敢随意突破的,能够被突破和利用的,还是农民利益这条底线。

  实际上,土改只是激活农村土地的一种手段,或者说是增加农民收入来源的一种方法。更重要的问题,还是要通过土地的搞活,让农民获得更多提高收入水平、增加收入来源的通道,而不能就土改论土改,把农民手中的土地大量用于建设,而造成土地的大量浪费。这显然不是改革希望出现的结果,而恰恰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是不太讲究,也很不重视的。

  也正因为如此,如何提高土地的集约水平,节约使用土地,也必须成为土改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土改政策出台以后,土地浪费现象大量出现。浪费土地,不仅是损害国家利益,也是损害农民利益。只有不断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也才有可能不断地提高农民的福利,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日本的土地资源并不丰富,但居民的生活水平很高,与对土地的高效率利用也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土改试点,必须把如何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并让广大农民从试点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实惠,从而推动其他地方农民推行土改的积极性,减少改革的阻力。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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