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土改红利前提是保障农民利益

2014年12月04日 10:14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习近平2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这也意味着,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大幕即将正式拉开,围绕农村土地改革的其他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并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向纵深推进。

  众所周知,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这些年来,城市土地已经被严重激活,甚至一些地方已经活过了头。但是,农村土地则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相对僵化的状态,没有形成正常的流动机制,从而造成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运行效率都不高,甚至在很多地方出现了抛荒、闲置的问题。即便流动,也因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配套、不协调,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民利益缺乏保障的问题,已经让农民对土地流动感到恐惧和担忧。

  显然,新的改革意见将农民利益不受损作为三条不能突破的底线之一,是给新一轮土地改革增设了一道安全网,也给广大农民增加了一道心理上的安全防线。因为,如果没有这道安全防线,广大农民对土地改革是会抵触的,甚至会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最大阻力。

  事实也是如此,纵观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工作,凡是把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的,改革一般都比较容易推进。反之,推进的难度就会很大。比较医疗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都曾出现过群众利益没缺乏保障、群众利益受到伤害的问题。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改革,更是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以至于给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了巨大隐患,给广大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由于农村土地改革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人群更多,且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是农民最依赖的生存条件。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不能充分吸取过去的教训,不能在改革方案的设计和配套政策的制定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不因土地改革而利益受损,是农村土地改革能否成败的关键,也是土地改革红利能否得到有效释放的前提。

  而从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土地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做法来看,虽然也强调必须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广大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随处可见的。如土地征收,基本是一纸文件、一个通知,就把农民经营的土地转移到政府或企业的名下了,对农民的补偿,也是标准极低。一些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不知从农民手上抢走了多少利益。也不知有多少农民,因为土地征收失去了生活来源和基本生活保障。又如宅基地问题,政府和企业在征用农民的宅基地时,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权证,因此,补偿标准都很低,客观上也就造成了广大农民利益被损害的现象。尤其是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更是价值低得可以忽略不计。如此一来,很多地方的农民,已经对土地被征用、被流转具有强烈的抵触心理。

  而从此次改革的内容来看,虽然包括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个方面,但是,核心则是放活土地经营权,亦即在所有权不变、承包权不改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流转,让经营权“活”起来,让土地“活”起来,让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高起来。而涉及到土地经营权,也就必然会涉及农民的利益问题,涉及到土地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能否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因为,在“三条底线当中,土地的所有权和耕地红线问题,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好,企业与投资者也罢,是不大敢碰及的,也是知道里面的利害关系的。而且,相关的审批制度、用地计划等,也会对其作出有效约束与限制。每年的土地检查,都会围绕这些方面进行监督。只有农民利益不受损的问题,往往刚性不够、弹性过大,地方政府和企业可以操作的空间很大。这些年来,围绕土地所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整改案件等,大多与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有关,与农民的利益受损有关。

  更重要的,即便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发生后,在处理过程中,也常常做不到完全充分地保障农民利益,没有真正将农民与土地的利益结合起来。也正因为如此,新的一轮土地改革能否真正将改革红利释放出来,农民利益是否有保障就成了前提,成了必须首先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所以,在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时,就一定要先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听听广大农民对这些改革政策和方案有什么样的想法和建议,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伤。那么,改革的阻力就会大大降低。

  总之,农村土地改革将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将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强大的动力。关键就看我们如何对待农民、对待农民的利益、对待农民的从来没有权益了。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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