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子商务的运营者而言,只有提供更丰富、更专业的信息服务,才能带给消费者更好的体验,才能成功抢夺到电子商务更多入口、制造更多商机
已经完成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另据电子商务法起草组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完成立法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已启动,并力争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1月7日《经济参考报》)。
双十一、双十二……随着一波又一波的电商营销大潮不断袭来,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电子商务的狂欢之中。电子商务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交易行为,而正在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无论是买还是卖,人们都能通过电子商务找到存在感。正因为如此,电子商务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引发日益广泛的关注,用一部全面、专业、翔实的法律从整体上规制电子商务活动已经是大势所趋。
不管从哪个角度去推动和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比如当前比较热门的领域网上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及产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都不能忽视这样一个问题,电子商务具有信息传播活动的特征。电子商务的开展是以网络媒介、移动电子媒介作为依托,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无论是消费者大海捞针般了解商品信息,还是商家天花乱坠地推销,都是在媒介环境下展开,都需要借助媒介手段,甚至可以说,电子商务的本质之一就是带有经济利益交换的信息传播活动。
在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媒体电商化和电商媒体化是两种值得引起注意而又截然相反的趋势。对于前者而言,一些传统媒体在打造电子平台扩展的过程中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脱离过去的主要盈利模式——广告,利用内容优势向电商领域迈进,有时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后者而言,一些电商利用媒体操作手法营销,增大信息量、讲各种各样的故事、赋予商品丰富的人文内涵,同样也能杀出一条血路,比如有的食品电商,“像媒体编辑部一样开展业务,称负责采购的区域买手为‘记者’,买手搜集各地的独特产品上报给运营,后者为‘编辑’。每周的产品会叫‘选题会’。”
对于电子商务的运营者而言,只有提供更丰富、更专业的信息服务,才能带给消费者更好的体验,才能成功抢夺到电子商务更多入口、制造更多商机。电商巨头阿里巴巴近年来在媒介业务上的广泛布局再次充分说明这一点。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基本上也都与信息传播存在密切联系,诸如信息泄露、信息造假、信息诈骗、信息不对称等等。所谓成也萧何败萧何,如果电子商务不能彻底解决信息传播规范化、合法化的问题,那么将会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很大制约。
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具备信息传播意识,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信息传播的薄弱环节、问题多发环节,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规定、严格惩戒措施,其重点在于确保信息安全性和真实性。从更广的层面去审视,不管是媒体电商化和电商媒体化,经济活动与信息传播的结合趋势很可能会越来越紧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对于进一步促进网络信息传播活动走上法治化道路,将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投诉应更便利
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需要电子商务立法给予网购消费者更便利的投诉权,使维权渠道还原到现实中来。比如,网友给网购商家差评后被商家报复,如果按照向电商平台举报的方式处理,很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未必能得到及时答复处理。对此,立法应规定,由网购消费者自由选择向警方报案、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向电商平台举报等途径,而不仅仅实施“哪里销售、哪里管理”的方式。
江苏 卞广春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