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毅:政府行政处罚“从公”比“从快从严”更重要

2015年01月05日 07:5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一个公众事件的社会影响和持续效应往往不仅仅在于是非判断,有时责任尺度的判定拿捏同样至关重要。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固然是效率政府、责任政府的表现,值得点赞,但是,作出行政决定还是应该尊重行业规律和独立专业调查论证,行政处罚“从公”比“从快”、“从严”更重要

  几乎是一夜之间,西安凤城医院“手术室自拍”事件的网络舆情开始发生反转,公众从起初对医院的愤怒指责逐步转为对受到严肃处理的医护人员的理解同情。其中,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迅疾于当晚做出的严肃处理决定也开始受到社会反思:是否操之过急、责之过切,裁量不准?

  舆情之变源于事实原委的逐渐清晰。关键细节大致有三:首先是当事医护人员的拍照行为发生在奋战7小时圆满完成一台大手术之后;其次,该手术室使用多年即将停用,医护为留纪念而合影;最后也是关键一点,当事患者表示,拍照他知道,并且事先征得了他本人的同意。至此,有舆论认为,是首发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传播不完整信息,激化社会矛盾,主管部门迫于舆论压力而不得已“从快从严”,导致当事医护人员遭受过度处罚。结论是媒体和舆论场失之操切。

  笔者无意为当事医护人员违反职业规范辩解,更不否认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一个公众事件的社会影响和持续效应往往不仅仅在于是非判断,有时候,责任尺度的判定拿捏同样至关重要。这就涉及行业行政决策过程的独立调查、专业论证、听证等程序正义以及必要时的第三方评价等行政决策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落实,而不能每每“迫于舆论压力”而行政作为。中央领导曾经多次强调“要善用媒体”,但用好媒体首先应该“善懂媒体”。

  其实,媒体对新闻事实的传播从来都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几天来,拍照门的真实信息逐渐还原正是媒体报道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的过程。马克思有一个观点:就是要动态地看待新闻真实问题。在新闻事业的动态规律中看待事实。那么,行政主管部门到底应该如何面对动态的媒体和舆论所带来的“压力”?

  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固然是效率政府、责任政府的表现,值得点赞,但是,作出行政决定还是应该尊重行业规律和独立专业调查论证。并且,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法治思维,辅之以必要的听证、申诉程序以及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相反,如果一旦出现问题,未经细查、必要的行政程序以及与社会各方的充分沟通,便当即裁量,“从重”处罚以平民愤,看似责无旁贷,实质上则会导致民众另外一种“不负责任”和不信任感。因为公众完全有理由怀疑这是为了迅速平息舆情,脱身事外的权宜之计。就上述“自拍”事件而言,设使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在获得更多后来逐渐充分、真实以及情理方面的诸多细节后,是否还会做出如此“重罚”吗?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行业部门迫于网络舆情压力而“杀伐决断”的事情并不鲜见,且渐成应对舆情的“经验之谈”。一出问题,引来媒体关注,有些主管部门不是条分缕析地查找制度管理漏洞,而是第一时间先处理干部和当事人,舆论谓之“釜底抽薪”。

  我国现行《行政法》在立法精神上首先强调合法性原则,但同时强调合理性原则,它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行政职权的行使合理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重心,因为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使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联系,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现代法制社会对行政主体制定、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制发挥作用。因为,从行政的使命和目的看,任何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以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正义、公平的理性原则,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要“公道”。就此而言,当下一些地方部门的简单化行政习惯值得反思、改进。

  每一个行业的发育发展,都是一个生态系统逐步完善的过程,其中,媒体的舆论监督必不可少,但公平公正、负责理性的科学行政管理才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压舱石”。媒体报道若失之操切,自有更严肃更专业更有责任感的媒体予以纠偏,日渐理性的社会受众也自有判断;而行政决定,特别是牵涉职业群体的处罚决策若失之操切,则不仅纠正难度巨大,且社会和行业成本及其引发的消极作用不可小觑。因此,行政处罚“从公”比“从快”、“从严”更重要。(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 毅)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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