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规定吉林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也成为我国施行“限塑令”6年来,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1月2日人民网)
近些年,关于塑料袋产生的危害早已是路人皆知,不容小觑。由于塑料袋大都是用不可再生降解材料生产的,处理这些白色垃圾只能挖土填埋或高温焚烧。只是这两种办法都不利于环保。据科学家测试,塑料袋埋在地里需要200年以上才能腐烂,且严重污染土壤。而焚烧所产生的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同样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然而,尽管这些年从上至下都一再强调“限塑令”,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是不尽人意。比如,2007年12月31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可落实到具体生活当中却是,超市原来无偿提供的塑料袋,变成现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菜市场经营者依旧提供各种类型的塑料袋。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看来,“限塑令”只是停留“在建议上”或是“规劝”层面上,给人理解有些模棱两可,而没有丝毫强制意味。
如今吉林省出台“禁塑令”就是从根本上打消生产和使用塑料袋的念头。俗话说:“当断不断,必有后乱。”如果说实行“限塑令”6年是个缓冲期、适应期,那么“禁塑令”就是终结期。既然塑料袋对我们人类自然环境有如此大的危害,我们就必须一禁到底,绝不能放任自流。
既然是“禁塑令”,那么就不同于先前的“限塑令”。假如有人违禁生产和使用,必然要遭到惩罚。所以不论是生产经营者,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当恪守禁令,遵从禁令。拒绝使用塑料袋不仅是现代人健康生活的标志,同时也是在为我们子孙后代创造绿色家园、幸福家园尽一份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