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学生租豪车不付钱”

2014年12月31日 07:46   来源:红网   任启鑫

  通过微信从租赁公司租来8辆总价值上千万的豪车,可租完之后没有付钱,警方找到时才发现,租这些车的“土豪”竟是一名13岁的初中生。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盐城市亭湖公安分局近日处理了这起汽车租赁消费纠纷,最后男孩的父母向租赁公司支付了1万多元的租车费用。(12月30日《现代快报》)

  初中生在父母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过生日租千万豪车摆阔气,固然与未成年人攀比心和自尊心强有关。但是,采取伪装“大老板”并通过网络电话软件篡改电话假号码的方式骗取租赁公司的信任,而租车过后又玩“失踪”,这明显带有诈骗性质。三岁小孩都知道“骗人不对”的道理,作为一名在校的初中学生,为何会如此执着?“学生租豪车不付钱”的背后,学校的法制教育缺失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法治教育的需要,近些年来,不少学校都配备了兼职或者专职的“法制校长”,开设了“法制课堂”。某种层面而言,这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提供了平台和保障。不过,从实践来看,效果并不尽人意。一方面,因为无关考试、升学等,有的学校“法制校长”有其名无其实,“法制课堂”形同虚设,法制教育仍然处于空白。另一方面,即便是“法制课堂”发挥作用,也仅仅是满足于生硬地讲授法律条文,重复地播放教育宣传片,学生学法知法难,懂法用法更难。

  中学阶段是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也是一个人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作为培养未来合格公民的学校,应当采取有目的的教育措施,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比如,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学法用法实践;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切身体会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此外,针对学生个体的教育,也应用法律的视角,体现法律的震慑、引导和教育等作用。

  如此,类似这种初中生租豪车不付钱的无知才不会重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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