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是简单“拉平”

2014年12月26日 07:33   来源:羊城晚报   潘洪其

  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国务院副总理马凯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首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养老金“双轨制”备受诟病多年,成为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二是“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中央推进改革的决心之大,改革举措的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公众一方面强烈呼吁尽快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另一方面,鉴于对改革困难的充分估计,人们对何时能正式启动养老保险改革,一举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又不敢有太乐观的预期。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将实现并轨,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将是一个确定无疑的改革方向,这多少让人有些“意外”。不过,人们或许很快就会意识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复杂而具体的利益博弈和利益关系调整,不会是简单的一“改”到位和一“并”了之。

  首先要提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完全“拉平”。“并轨”只是说两者在同一条轨道上运行,实行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一样,在职时都要按相同“比例”(保费在工资中的占比)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相同“比例”(养老金计算公式)领取养老金。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企业人员,那么前者在职时缴纳保险费数额将比后者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数额也将比后者高。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一场追求公平的改革,但不是一个“平均主义”的改革,明白这一点,才不会让一些人现在希望太大,将来失望太大。

  养老金改革“五个同步”之一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其实质是财政托底的一种福利制度,不但可以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造成的“损失”,而且可以让他们退休后领取一笔较可观的年金收入。相应地,各类企业也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企业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障和养老福利,否则将使企业人员养老保障出现一块“短板”,使他们的养老保障水平继续落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但是,企业年金只能由企业自己提供资金保障,这又将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人员即便能享受企业年金,其保障水平总体上可能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或将使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障仍处于相对弱势。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统一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都需要财政资金大幅提高拨付养老金的比例,填补养老金的“缺口”,偿还养老金历史欠账。这是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一个核心工作,是财政支出大幅用于社会保障的题中之意。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对政府顶层设计社保养老、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的一个考验。(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