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还没开庭,判决结果就出来了?前晚,福建网友张永祥发微博称,12月20日,他收到了福州仓山区法院的短信,被告知将于26日开庭审理的诉福州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案已结案,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仓山区法院院长张杰昨日告诉记者,此事系电脑操作失误,在向原告发送审理流程时粘贴信息出错。(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向原告发送审理流程时粘贴信息出错,这是有可能的。但之所以粘贴信息出错,是法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已把判决结果拟好了,才导致忙中出错。实际上,法院“未审先判”已成了许多法院的潜规则。前不久,河北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就出现了同一案子两个判决结果的情况:一份是当事人手中“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书,一份是同一案号、公布在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维持原判”判决书。该案的审判长称,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是错的,是之前起草的。所以,仓山区法院“未审先判”,与其说是法官无心之失,倒不如说是再次无意间把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现象曝了光。
“先审后判”是法院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从这个角度来看,案件还未开庭审理,就把判决结果拟定好了,这是对司法程序的违背。法官事先起草判决书,定好了调子,不但心中早已对案子有了一个定论,而且已把“判决”落实到了文字上。势必会使庭审走走过场,双方的辩论也就变成了一场游戏而已。法官在庭审时不再认真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也不好好地听听律师的辩护意见,等程序走完,就草草地收场了。
司法文书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载体,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发送司法信息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仓山区法院把未开庭审理的案子预先定案,还轻描淡写地说是“粘贴出错”,实质是拿法律当儿戏。通常情况下,向当事人发送司法信息应该是核对了再核对,多层把关才能发送。所以,仓山区法院上传的司法信息之所以出现错误,除了说明法院工作人员失职外,也说明这个法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如果是因为法院年底受到要上报结案率的压力,把未审的案子提前报上去了,这样的“未审先判”,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仓山区法院对案子“未审先判”,这样的“潜规则”,很难说不是司法腐败?现代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有了法,还必须认真执法和坚决守法,法律的权威性与神圣性才不会被亵渎。因此,我们真心希望仓山区法院能以这一案子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有关失职者,使广大法官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