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泥溪镇20岁小伙刘松回忆起5月2日在成都火车北站遭遇持枪特警盘查的一幕,至今仍心有余悸。因警方一次“误录入”,刘松莫名其妙地成了吸毒违法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交涉,其“违法信息”仍无法消除。至今刘松出门时,除了携带身份证,还要带一张派出所开具的“非吸毒人员”情况说明。(6月12日《成都商报》)
“误录入”实在是一个完全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虽然违法嫌疑人的彼刘松,冒用了此刘松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但毕竟相貌是无法冒用的,“这人秃头、身材微胖,看上去起码将近40岁。”如果当时比照一下信息库中此刘松的档案记录,就可以当场识破违法嫌疑人的冒用伎俩,而这本来不过是举手之劳,也是常规的操作规程。
显然,警方当时实在是太漫不经心,而这本来是尤其容不得出错的。一当“误录入”,如刘松,因此无端蒙受冤屈,增加无尽的麻烦,乃至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公安部门作为人民的守护神、公正的维护者、法律的执行者,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关系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警方却疏忽至此,公民所依赖的法律这道正义的最后底线,又如何让人放心?
问题还在于,基层派出所能录入、调看禁毒信息库数据,但没有修改数据的权限。“只有公安部才有修改数据的权限。”而这需要“层层上报到公安部”,明知出错容易纠错难,而这意味着将给当事人增加更多的无谓麻烦,警方仍不以为意,显然有玩忽职守之嫌。
而这无非是因为,警方出错的风险成本,全部由当事人买单。比如,本来,对于自己的出错,应该心存内疚并自责,向因自己的失误而受不白之冤的的刘松道歉,并补偿刘松相应的损失,而现在于自己的过错却无事人一个,而且,于纠错,还居然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比如“对于何时能够更正信息,包警官表示确实无法给出准确的时间”,纠错有如警方的“恩赐”,这无疑显示出警方的傲慢,当然,说到底,是权力的傲慢,因此,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问责制倒逼责任意识,是杜绝这种荒唐差错的根本之计。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