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楼用上了假警察:有权“任性”何以至此

2014年12月18日 14:40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评论员 林琳

  这年头,假警察并不稀奇,有人穿身警服骗吃骗喝骗姑娘的事情媒体早就曝光过。但有官方背景的假警察或者说政府“授权”的假警察,你听说过吗?来自12月16日新华社的报道显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大楼内,负责维持楼内秩序、保护领导安全、穿警服戴警衔的“警察”都是冒牌货,只是普通保安而已。楼内甚至还有经过相关领导商定、宣布成立的“派出所”。

  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派出所作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其成立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然而,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明显感觉到,在佳木斯,当警察、设派出所这等严肃的事情,就如小朋友“过家家”一样简便和轻松,几个领导商量一下,儿戏着就办了。善良朴实的老百姓做梦也不会想到,政府大楼里这些经常“一身正气”、对他们“吆五喝六”的警察居然都是在“角色扮演”而已!

  尽管当地相关人员表示,这么做是因为上访告状、硬闯政府的人员增多,“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就算有一千条一万条理由,也不能成为政府带头违法的理由,这一点无需赘言。

  目前,当地已经表示将对假警察进行整改,涉及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立即收缴。但公众的疑问是,如此明显违法且坚持了多年的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吗?

  此番事件在违法行政方面的示范效应不容小觑——今天觉得拦不住前来上访的人就自建警察队伍,明天如果觉得法袍更有威严和震慑力,是不是还准备自建一支法官队伍或者内部法院?

  更让人无语的是,假警察、假派出所不是当地一时冲动和莽撞行事,而是已经存在了多年。从2001年至今,佳木斯市多名公安系统、政法系统领导均对此事有过明确支持的批示。有检查时,相关人员拿出批示便可轻松过关。这说明什么?

  说明有领导批示便是“尚方宝剑”,不管干什么事都可以畅通无阻;领导批示甚至可以成为公然违法的“坚强后盾”。

  而这种领导批示胜过“千言万语”的事情,人们其实很熟悉。比如,有领导批示过某个案件希望怎么判、某项工程希望交给哪个公司做、某个政府采购项目推荐跟谁签合同、认为某某人适合提拔任用等等。盖了一半的楼可以因为“风水”问题立即拆掉,得罪领导可能后半辈子都得坐“冷板凳”;领导一个“阅办”,底下人便会赴汤蹈火在所不惜……所谓按法律办、按程序走、按规划执行,往往不及领导大笔一挥、脑门一拍。

  拿着领导批示的假警察“淡定”执法多年,错不在装警察的人,而在授权让他们这么做的人。说白了,还是一些领导和官员不习惯法治、不习惯被各种规矩、规定约束着,而更喜欢自己“一言九鼎”、在地方上“呼风唤雨”的感觉,想设立什么机构、想治什么人、想建什么风格的楼堂馆所,说白了只有三个字:“看心情”。套用时下的流行语——有权,任性!而归根结底,这仍然散发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如果说此前一些基层政府和官员仍残留着权大于法的观念,存在一些滥用职权、设定法外权力、乱作为的情况,那么今天,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就是要把这些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一剔除,让那些偏离法治轨道的人和事逐渐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同时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常态。

  曝光佳木斯的假警察事件只是一个开始,各地应该引以为戒,自查自纠那些仍在进行中的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别等媒体找上门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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