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出苗被重罚25亿的标本意义

2014年12月18日 14:02   来源:东方网   陈云发

  不法商人丁书苗(即丁羽心)因与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官商勾结攫取国家资财,近日被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处20年徒刑,另加25亿元罚款,此一天价罚单首创企业被罚最高纪录,令人深感意外。

  说“意外”是我等没见过大钱之人的眼光而已,且数字大得颇让人喘不过气,其实丁书苗与刘志军勾结时,她的企业为此“暴发”,已不知赚了多少个亿,这笔罚款虽巨,恐怕尚不一定能使“丁氏王朝”倾家荡产,一言以蔽之,肥得流油的丁书苗企业是罚得起的;还要看到,此次没收的丁书苗个人财产仅2000万元,不是没收个人全部资产,北京市二中院对她的判决量刑,我认为还是偏轻的,否则,光是她勾结刘志军“中标”57个、“吸金”20多亿元,在过去就该敲脑袋了。

  此次丁书苗案判决的标范意义,是在重处罚金。一般而言,不法商人,无论是勾结官衙硕鼠窃取国家资金财物,还是制假贩假、坑蒙拐骗,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赚取更多的不义之财,贪得无限地聚敛,所以,惩处这类罪犯,当然是要处以徒刑,但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把吞进去的不义之财统统吐出来,这是第一步;第二步,要根据其罪行情节轻重,在财物上处以重罚,让他们感到失财的痛;情节极其严重恶劣的,应罚他们一个倾家荡产,这样,他们才真正失去退路,今后便不敢再勾结官员,行贿买利。希望通过丁书苗案,作为对经济重罚不法商人的开端,以儆效尤。

  对罪犯的25亿元天价罚单,并非不近人情,而是情势使然,它肯定有助于震慑行贿犯罪的不法企业及不法老板,广大老百姓肯定是拥护的,这不是“仇富”或“杀富”,因为丁书苗的这些不义之财本来就不是她的合法所得,是巧取豪夺了国库财产、人民财富,狠罚严罚大罚只不过是物归原主,如此而已,岂有它哉!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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