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不消费不给走,不消费也必须每人交100元人头费。”看到新疆游客陈女士一家4人准备离开,丽江市拉市海景区12号马场的工作人员说。陈女士说,她正准备与这些工作人员进行理论,但没想到,一名男子上前就朝她脸上打了一拳。随即,10多个工作人员围着她拳打脚踢,足足打了3分钟,导致她手掌骨折、脑震荡。11日,在丽江市住院10多天的陈女士,乘飞机到昆明,向有关部门和媒体进行投诉。
自愿消费早就是白纸黑字规定,不消费不让走,除非交100元钱,跟明抢有何区别,凭什么?否则,动辄上演“全武行”,将女游客打骨折,上演影视作品中都难得一见的现实版“暴力强制消费”事件。如此行径,堪比土匪,实在令人深感震惊,谁都伤不起。
丽江名声远扬四海,旅游业更是主打产业。没想到,竟然发生此等再恶劣不过的“暴力强制游客消费”事件。你瞧瞧,那阵势,俨然一帮土匪做派,哪有什么旅游服务素质可言,实在有损丽江人民形象,让旅游业蒙羞不浅,地方政府形象大打折扣。须知,任何一个旅游景点,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旅游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景点服务好坏,事关大局;任何一个旅游人员,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紧密联系的一个团体,个体行为如何,事关团体。如此不顾团体,也不顾大局,似乎有了一亩三分地,就占山为王,叫嚣老子天下第一,想胡作非为就飞扬跋扈,把游客当成砧板上的鱼肉,能宰则宰,不能宰就原形毕露,哪怕暴力伺候爷无所谓。顾客是上帝如何体现,服务意识又何在?置行业和地方形象于何地?
名副其实的旅游圣地,发生此等令人发指的“暴力强制游客消费”事件,无疑震惊云南,震惊中国。讽刺的是,丽江此前就发生过“马夫殴打女游客,游客倒赔马夫3500元”事件,如今悲剧再度上演,是为遗憾。这说明该吸取教训的没有吸取,该严肃整治的没有严肃。实际上,丽江还曾上演过“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相邻地方也上演过“不交钱刀架脖子上”之类再臭名昭著不过的软暴力强制游客消费事件。
常言道,“只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同一行业,不断上演相似丑闻,问题严重可见一斑,管理缺位也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丽江乃至云南旅游业影响因此饱受诟病。对此,不禁要问:丽江到底还要不要继续发展旅游业?以此谋生的民众究竟还要不要游客?
对了,千万不要拿“旅游业转型期避免不了”之类的借口掩饰管理缺位。《旅游法》不是尘埃落定了吗?如果有法可依,都还管不好?再多再细的法律又有何用?还有就是,如果还想发展壮大旅游业,还想以此为生,就应该好好掂量一下被打游客痛心疾首后发誓“将不会到丽江旅游”的份量到底有多重。
编辑点评:
对于很多打算去或者没去过丽江的人来说,丽江已经在他们心中留下阴影。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