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钱告自己是治理思路的转变

2014年12月10日 09:32   来源:光明网   堂吉伟德

  珠海平沙一百多名老人因不满30多年前的企业改制中,身份从国家干部转换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较公务员相差较大,奔走信访十余年。为了引导这群“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当地镇政府去年通过一家镇属国企垫付了26万元诉讼费,帮助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12月9日《南方都市报》)

  “花钱请拆迁户告自己”的案例,之前已然有所发生,比如几年前,成都成华区政府借10万请被拆迁户状告自己,如今数年过去了,官司还在打。如今类似的一幕再度出现,当信访已然成为一个死结之后,让问题回到法律救济的路径上来,或许是各种选项中的最优选项。虽然其间有“凭什么动用公共资金”这样的程序正义追问,但却是治理思路的重大转变,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首先,替信访积案找到了一条出路。信访化解矛盾的最大短板在于,问题可能绕一圈后又回到原点,其公平公正性无法获得保证,从而导致闹访、缠访和反复上访现象日益严重。信访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靠公正的第三方的介入,而“有理找法院”显然是最佳路径,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这其中的法治,不仅包括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也包括对司法路径的尊重,正如专家所言,政府把矛盾交给法院裁定是明智的选择。

  其次,此举具有样本价值,也释放出对法律的尊重。通过花钱请上访户告自己,表现出地方政府在处理问题上的自信,并对自身行为起着鞭策和促进作用。而每参与一起诉讼,对政府公职人员也能起着普法作用。一旦因此培养成为意识和习惯。那么借钱打官司就可能不止于信访化解,而是所有的行政诉讼。加上有了对“打官司”的后果顾虑,权力的日常行为就会有更多的自我规范。

  再次,这样的行为具有借鉴和推广功能。一旦“打官司”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优先选项,“信访不信法”的状况才会得到改善,法治建设才不会沦为空话。公众之所以不愿意同政府打官司,除了考虑到行政权对司法公正的干涉,以及司法腐败等多种因素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相比于信访的快速方便,诉讼的成本太高而成了障碍。若是政府能针对特例而给予费用补偿,既释放出了对个人权利尊重和化解纠纷的诚意,也能有效激活诉求者对司法方式的认可。把上访户往法院引,不但可以为自身工作减负,从成本居高不下的息访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集中精力和心思做好基础性工作,又可以以此培育全民的法制意识,从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创造条件。可以说,从细节入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属于公共责任的应有之义。

  当然,花钱告自己不具有普遍推广意义,做好基础工作激活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应当是破解“信访不信法”困局的关键。比如出台更多的激励政策,培育民间和社会组织,健立更为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提供更为全面的司法服务,致力于司法公信的建立等等,只有当打官司变得更加容易、简单和方便,司法公正能够实现和得到承认,“有事找法院”才会成为全社会的习惯性选择,法治建设也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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