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因违法经营再次被媒体曝光。据媒体报道,该协会涉嫌垄断经营,并制定了一套具有“强制效力”的排他性旅游规范。作为民间组织,甚至可以和公安、旅游、运政等部门“分享”执法权,而其“执法”的方式却是“殴打、恐吓、堵截、扎车胎”。针对媒体的曝光,日前,西双版纳州对该旅游协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已启动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的问责。
尽管有关部门已作出相应处置,但该事件仍应调查深究。首先应注意的是该旅游协会“行使职能”时的蛮横。以往的旅游乱象大多是些潜规则,是某些组织、某个行业违规经营,而像西双版纳旅游协会这样公然制定文件的“明规则”,对当地旅游市场全方位的垄断,甚至有自己一套强势“执法”方式的,却不多见。
其次是该旅游协会的顽固性。此前,西双版纳旅游协会曾被游客多次举报,却不见问责。国家工商总局曾在2013年对该协会作出处罚,云南省领导也作出批示,而该协会至今“岿然不动”,连40万元罚款也未上交。若非媒体的持续关注,该协会的违法行为是否会被叫停仍未可知。而西双版纳旅游行业人士也担心,如今只是叫停该协会的违法活动,却未有处置结果,协会的违法行为今后仍有“复发”的可能。
要杜绝这类现象,就得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长期以来,旅游主管部门对该旅游协会垄断经营的默许、纵容,已很明显涉嫌不作为,这足以让人产生怀疑,即主管部门是否充当了保护伞,其中是否有利益输送,是否是一种变相的官商一体的经营模式?这些问题都应该予以深究。
而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也是导致产生这一乱象的原因。我国的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不断推进以后,行业协会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监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行业协会是由政府推动组建的,其领导大多是由退下来的党政领导担任,这就使行业协会带上了“二政府”的色彩,习惯于像政府一样对企业发号施令。
处置涉嫌垄断经营的“旅游协会”,公然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不能止于“叫停”,应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长期以来的纵容行为进行追责,更要理顺行业协会和市场的关系,不能让行业协会既是秩序的维护者,又是利益的分享者。对此,西双版纳相关政府部门应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深挖到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并尽快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