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垄断经营的“旅游协会”撑腰?

2014年11月21日 11:21   来源:光明网   王逸之

  据媒体报道,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涉嫌垄断经营,并制定了一套具有“强制效力”的排他性旅游规范,凡是协会以外的单位均被定义为“黑团、黑导、黑车”。作为民间组织,甚至可以和公安、旅游、运政等部门“分享”执法权,其“执法”的方式却是“殴打、恐吓、堵截、扎车胎”。国家工商总局曾在2013年对该组织作出处罚,云南省领导也作出批示,其主管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该组织至今“岿然不动”,连40万元罚款也未上交。

  旅游市场的乱象早已饱受诟病,每到旅游季,各类坑蒙消费者的报道就频频见诸报端。在长期的政府监管、媒体监督、公众呼吁之下,情况有所好转,但顽疾难以根治,仍旧不时发作。以往的旅游乱象大多是些潜规则,是某些组织、某个行业违规经营,而像西双版纳旅游协会这样,公然制定文件这样的“明规则”,对当地旅游市场全方位的垄断,甚至有自己一套强势的执法方式,却不多见。

  很难想象,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质的民间组织,可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其背后没有相关部门的“授权”。从报道的情况看,旅游协会遭到了多次举报,却不见问责;还可以同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动手打人时其他部门执法人员也不见劝止。更离奇的是,西双版纳旅游协会可以无视工商总局的处罚和云南省领导的批示,该协会会长还一度由旅游局长兼任,这些足以让人产生其与有关部门相互勾结的遐想,当地政府是否在为旅游协会撑腰?

  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收入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地方政府对旅游业的倚重也越来越强,有些部门主动染指旅游业,以实现“利益均沾”。有的地方政府便和当地旅游业因为利益而纠缠在一起,或是从门票中抽取高额分成,为景区门票涨价撑腰;或是因利益分割而产生纠纷,直至对簿公堂;有些则在当地旅游业乱象遭到曝光后主动为其辟谣、回护,而不是加强监管。

  政府合法地从旅游业中获益,并用以反哺对山川古迹的维护,本无可厚非。但若对利益过度索取,逾越政府的权力边界,从秩序的维护者蜕变为单纯的利益分享者,则会扰乱当地的旅游市场,也不符合政府的职能。西双版纳州的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协会垄断经营的默许、纵容,已很明显涉嫌不作为,足够让人怀疑主管部门是否充当了保护伞,其中是否有利益输送,是否是一种变相的官商一体的经营模式,这值得有关部门深究。

  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根本上仍是公共资源,不能由小团体圈占、垄断。政府在其中应当充当公正的裁判者,其行使权力的边界应当界定清楚,既不能将“手”向市场过度延伸,更不能为违规经营撑腰。(王逸之)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