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错案了”,良知唤醒的背后却是无奈

2014年11月24日 11:31   来源:中国江苏网   王小奇

  一起案件,市委领导要求无罪也要弄成起诉。8年前检察官从了,当事人被判了缓刑,8年中检察官孟宪君一直被良心折磨着。8年后,他选择了到最高检去自我举报,“我办了错案了。”11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了这起8年前的案件,安徽省淮北市退休检察官孟宪君,曾是这起案件一审、二审时的公诉人,正是他的这一举动,推动了该案时隔8年的再审。(新浪新闻,11月23日)

  “一位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近日在网上被各大媒体持续报道,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人们在为这位有良知的检察官拍手叫好的同时,也在思考一个问题,在主持人与孟宪君的对话中,孟宪君所提到的“领导要求”干预了当年对案件的审理,那么下面问题就来了,领导干预到底对一个案件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在以往的体制机制下,无论是检察院还是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判决过程中,地方政府都会有所介入,在这种力量介入司法过程之后,必然会给审判机关造成巨大的压力。在这种权力的强势介入下,地方的“公检法”系统要想保持独立与公平公正就十分困难,因此而产生的警方“刑讯逼供”“伪造证据”、检察院、法院迫于压力妥协于“权力”,因而颠倒是非黑白,让无辜之人受罚,有罪之人逍遥。

  在此案中,孟宪君作为公诉人,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发现被告人高尚明显无罪,但是依旧迫于“市领导”的压力而不得不妥协,以致被告人高尚蒙冤八年之久。“领导干预”对于审判机关的影响可见一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该案件在审理宣判过程中,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被市领导的“要求”牵着鼻子走,导致权力”一直压压着“法律”,正义得不到伸张。

  “权力”压“法律”而造成冤案错案不在少数,这种现象的产生,多是因为对领导权力的限制制约不够到位,权利与法律的孰轻孰重分不清所致。对于地方政府,一些领导为了自己的仕途升迁,在面对重大案件或是舆论关注较高的案件之时,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强行介入司法过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妨碍司法公正,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公民合法利益。因权力介入而酿成的冤案错案,不仅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破坏,更是对法律威严的严重践踏。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为了避免类似冤案错案的再次发生,建立健全了一套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对于“领导干预司法公正”这一病态也开出了根治的药方,同时司法与行政的“分手”也标志着我国司法建设的迅速成长,在司法界,真正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牢笼”的承诺。笔者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类似的冤案错案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会是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生态,从此以后,“领导要求”也将成为我国司法建设过程中的“见证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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