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小事儿”干部摊上“大事儿”了

2014年11月24日 10:02   来源:中国江西网   商慧君

  11月18日上午,宜宾市林业局造林科一行4人到江安县检查市级竹浆原料基地建设情况。当晚6点30分左右,江安县林业局陪同检查的4人和检查组一行在县城一小餐馆就餐,就餐期间有饮酒,谭某餐后在回宜宾途中身体突发异常,立即被送到江安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尚在调查中。(2014年11月20日新京报)

  我国地方规定中禁止党员干部工作日饮酒已是老生常谈,但仍有人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在这些人看来,上面的三令五申只是一阵风,只要一朝政令过气便可以故态复萌。且不论饮酒对身体有多大危害,工作日饮酒还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当前官场更是流行着一种“酒品看人品”的论调,在这一论调的影响下,很多干部大喝特喝,溜须拍马,自以为酒桌上表现很好,就能得到领导的赏识,正可谓“生命诚可贵,白酒价更高” !

  且不论谭某死亡是否因为就餐饮酒,外出视察期间饮酒就是违规。但在大多数干部看来工作日饮酒就是件“小事儿”,充其量是打打“擦边球”,不是什么大问题,但他们却忽略了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生命线。正是这些“小问题”在一点点侵蚀党的纪律、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谭某饮酒死亡事件更是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之所以工作日饮酒屡禁不止,就在于党员干部没“把它当成事儿”,干部饮酒违规成本低,自然不会放在心上,只有对干部饮酒动真格,才能正风肃纪。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的“绊脚石”,必须硬起手腕坚决根治,而且要一治到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于发现有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发现领导干部饮酒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工作日饮酒被查处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只有对类似于工作日饮酒这样的“小事儿”,表现出揭短亮丑的勇气、敢于交锋的精神、触及灵魂的态度,才能真正助推转作风,真正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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