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擅自停电的“电老虎”有无违法?

2014年11月11日 09: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唐卫毅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一名供电所所长酒后撒泼,擅自拉闸停电,导致全县数千名用户无电可用。目前,鹤壁供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新京报》11月10日)

  这名供电所所长的行径很恶劣,理应依法惩治。然而,上述涉事人员,事后似乎并未受到“严厉”惩处,仅仅是在党纪政纪上受到了内部“处分”。比如,根据通报,11月2日,鹤壁市淇县供电公司朝歌供电所所长杨树森、员工王海笑等6人,在个人消费时,与用电客户发生纠纷,擅自给用电客户停电,严重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不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杨树森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并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给予王海笑待岗、留用察看2年处分,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其余相关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处分。

  按照现行的操作模式,“处分”,只属于“过错”的性质,是“内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上述涉事人员只会受到单位的“内部处理”,而不会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不过,我国的《电力法》对“滥用职权”的行为却另有一番“解读”。比如,《电力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律还规定,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述几人的现实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来看,用《电力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来比照“绰绰有余”。因为个人消费问题与用电客户发生纠纷,就擅自给用电客户停电,是不是符合“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这一条?由此造成全县数千名用户无电可用,其带来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不是也很大?上述几人的做法都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嫌疑,理当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这一事例不仅暴露出时下一些“电老虎”的蛮横霸道,也揭示出坊间流传的“电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的真实性,谁惹了“电老虎”,就让谁尝尝“被停电”的滋味。

  这些年来,各地发生不少“电老虎”滋事事件,“电老虎”可谓臭名远扬。作为电力行业,应该深刻反省,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积极履行“供电为民”的责任,尽职尽责保障城市公共用电和企业、居民用电。而有关部门也应该调查此次惹事的“电老虎”,是否已经涉嫌违法。如果轻描淡写地以一句“给客户的正常用电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仅仅进行“内部处理”,恐怕难以服众。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