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迄今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法律,导致包括经费在内的各方面科研管理工作暴露在无法可依的风险中。有必要出台专项法律、用法治“看管”科研工作的每个环节,对科研经费“潜规则”上把法治锁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中央第十巡视组向中科院反馈的巡视结果,明确提到“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和国有权益损失问题比较突出,擅自改变科研用地用途搞经营性开发”。加上之前曝光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2000余万元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山东大学刘兆平虚开发票骗取341余万元案,一时间科研经费的“潜规则”被翻上了台面。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高校、企业,都加大了对科研的投入。数据显示,2013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6184.9亿元,比上年增加584.8亿元,增长10.4%,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41%。但必须承认,我国科研的投入产出比并不高,科研经费管理粗放混乱,技术创新不尽如人意。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把申请项目、获得科研经费作为业绩的重要标志,至于经费用到何处、科研成果如何却监管不严。这种导向让科研经费成了不少学者眼中的“唐僧肉”。
虽然许多科研机构针对上述乱象纷纷出招,比如提高经费报销要求,严格管控、细化科研经费支出事由,加强了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总体而言,管好科研经费这笔账,还需要从法治层面给装经费的“抽屉”加把锁。
目前,从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管理到科研成果评价,大都由行政部门主导。对此,有评论尖锐指出:让非专业人士管理专业的事,也就难免让专业的人钻了空子。因此,近日获批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项目,而是在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上,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这相当于给科研经费的管理加了第一重制度之锁。
更关键的问题是,我国迄今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法律,导致包括经费在内的各方面科研管理工作暴露在无法可依的风险中。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则有严格的、具体的法律监管着科研经费的使用,极大地压缩了造假、剽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正是由于建立了严格的法治环境,科研人员才能够更好地将精力集中于创新科研,整个国家的创新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才得以提高。所以,出台专项法律、用法治“看管”科研工作的每个环节,应该是针对科研经费“潜规则”上的第二重锁。
监督是最好的保护,严管是最大的爱护。只有让科研工作纳入法治管理,相关从业人员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才能让每一分科研经费都“用在刀刃上”,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只有从法治层面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把握好改革与法治、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才能让知识、技术等“智慧”要素在促进“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中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牛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