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反哺机制”传递扬善正能量

2014年11月07日 13:34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张连洲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在深圳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合格的,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属在临床用血方面也将享有更多优待。(11月6日《广州日报》)

  应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无偿献血“反哺机制”,彰显了“善有善报”的正能量。也许有人担心,无偿献血者“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可能会给无偿献血涂上“功利”色彩。但天有不测风云,一旦献血者身体有恙,需要用血时,“反哺机制”便可及时向其伸出援手,使其感受到爱心“回流”的温暖力量。因此,不能简单地给其戴上“功利”的帽子。

  事实上,献血“反哺机制”在义务献血法中就有专门设计。义务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而深圳规定无偿献血者将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使无偿献血“反哺机制”更具感召力。可以预料,这种“反哺机制”,对倡导人们无偿献血将会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

  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由于诚信的缺失,一些道德标准发生了偏离,有时救助他人不仅得不到褒奖,反而有可能遭到非议和质疑。当今,无偿献血尚未深入人心,未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激励机制,去进行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倡导“人人参与献血”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实行“反哺机制”奖励无偿献血,不在于回馈多少血液,关键是要以政府的名义,从制度上对无偿献血善举予以肯定,真正让“善有善报”成为一股社会正能量。

  因此,无偿献血者“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不能止于深圳的“自选动作”,而应在积累深圳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广,并予以立法,使其成为一项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而且,献血“反哺机制”不能仅止于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还要让“反哺机制”释放更多善能量,如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给予献血者优先照顾,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持久的帮助和关爱,让其真正“善有善报”,劳动有体面,生活有尊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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