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做担保成“老赖”岂不是惹火烧身?

2014年11月05日 13:42   来源:荆楚网   隔山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一论坛上曝光了一批"老赖"。令人惊讶的是,这批老赖身份十分"丰富":县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的公务员"榜上有名"。(11月4日《现代快报》)

  从媒体曝光的51名"老赖"中,泗洪县归仁镇归仁居委会书记、县人大代表张顺龙和泗洪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宁备受关注。该副局长的一句话,"我和另一位同事这次都被曝光了,但我们只是给人做担保的。"让人顿觉奇葩。官员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还以老赖的形象示人,其还有何形象可言?

  其到底是用什么为人在银行贷款作担保的?担保其实就是一种承诺,不仅是对所带款项保证不出问题而负责的一种表示,也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而贷款担保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由此让人好奇的是该副局长是用什么担保方式来体现自己的承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除了接受外国或国际贷款业务外,是不能成为担保人的。而官员因属于自然人,虽依法可以作为担保人,但不能以自己的身份作为担保,还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目前虽然不知道为别人担保的贷款有多少,也不知道其担保的形式,但其已经让人遐想。

  其又为什么要为别人做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也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难道该副局长不知道?在如此风险自担的情况下,还为别人的贷款作担保人,恐怕不是如该副局长所讲的被一个不太熟的人一拉就成为了担保人那么简单。在市场经济时代,常言道无利不起三更,如果真没有一点好处、利益什么的,其还会去替别人贷款担保?其在贷款里面是否有一杯羹分,相信随着调查定会水落石出。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作为担保人在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本应积极联系贷款人,并承担担保人的责权,及时归还向银行的所贷款项。而不是一拖几年,把自己置身于"官赖"的境地。该事件也暴露出了官员的特权思想,担保时不惜绑架权力、身份,以此拍得胸部啪啪响,而在履行担保责任时,又仗着权力、身份成为"官赖"。

  其实,在现实中不乏有官员把"担保"当作一种习惯,不仅在经济范畴,就是在社会生活中也屡见不鲜。有的善用拍胸部担保,有的善用人格担保,有的是用职权名义担保,有的还拿前程担保。依笔者看,这些担保都有一个"虚伪"的特点,只能说明在有的官员心中,为了特定利益无底线,把权看得比法还高,而缺少的是对遵纪守法的担保。

  笔者认为,官员作为担保人更要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绝不能让自己以"官赖"的形象示人,否则必将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笑谈,不仅透支公信力,还为此丢失民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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