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小陶瓷企业4年2搬 管企业咋能像过家家

2014年11月04日 13:12   来源:中国江西网   文/陆生

  4年前,停产多年的景德镇市九洲洁具厂杂草丛生,一片萧条。如今,大门口挂着“景德镇陶瓷创业孵化基地”“景德镇小微企业创业园”“国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单位”等多块金字招牌,最初搬入的20余家陶瓷企业理应“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今年3月,他们却接到了孵化基地管理方的通知:因厂房存安全隐患,不适合窑炉生产,企业要进行搬迁。这引发了陶瓷企业主的不满,“既然不适合烧窑炉,为何当初政府又将我们安置这里。”(来源:11月3日中国江西网)

  如今,虽然是市场经济,但企业生产经营仍然离不开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扶持。尤其是重大调整或政策需求,更是决定企业命运的生死劫。这已经被无数事实所验证。如今,景德镇市20多家陶瓷企业就面临着这一困境,导致他们陷入困境的不是市场,已不是企业自身的原因,而是管理部门决定他们必须实行二次搬迁。俗话说,搬家三年穷。作为企业来说,更是如此。这些陶瓷企业4年竟遭遇两次搬迁,可以想象,即使再好的企业也经不起这番折腾,何况他们还都是小微企业,需要的是多扶持,少添乱。

  当然,作为管理方景德镇市国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这些陶瓷企业搬迁,也许是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或政策规定需求,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即使如此,也应该考虑企业的利益和上千人就业的需要,像第一次搬迁那样,尽最大可能的帮助和扶持企业减少搬迁带来的损失,促其搬到新的场地继续生产或转产。而不该是板着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面孔,让你咋做就咋做,没有任何价钱可讲。即使有苦有难你自己兜着,别给领导添麻烦。再不听话,就使出杀手锏断你生产命脉,挖断企业的燃气管道,致使陶瓷企业被迫停产。看你搬不搬?

  再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搬迁有明确的法规,先不说管理方有法不依,退一万步说,要人搬迁起码应给与相应补偿和新的场地吧。实质上企业主们要求也是如此,“搬迁也可以,但应该像第一次搬迁一样,给企业找好安置点,并给予适当补偿。”令人遗憾的是,今年3月,企业接到了管理方景德镇市国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企业迁出,且不提供新安置的场地,也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标准。一句话,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无论咋说,这也不该是管理方所为。由此可见,说是官僚主义还是轻的,说句不好听的话,说你作风霸道,如同地痞流氓一点也不为过。

  如今,双方对峙的局面已经形成,而且矛盾已经开始激化,想靠他们自身解决难度很大。这就要求国资委和地方政府不能再做看客,再说形成这一被动现实也与我们平时指导和监管不力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及时介入,参照相关法律和现实情况拿出一套切实可行、双方又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尽快解决此事。否则,弄不好会引发矛盾激化,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再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解决不好,还会影响当地形象,对招商引资不利。一旦如此,处理难度和成本就会成倍增加。因此说,长痛不如短痛,无论从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态度出发,还是就事论事也好,早处理比晚处理好。这不但是双方的期待,也是公众和媒体的期待。怠慢不得,马虎不起。不知景德镇市国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监管部门领导意下如何?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兴起反四风热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属四风之列。而且现实生活中,因工作失职和负领导责任而被查处的官员亦有不少。如果因此挨了处分甚至丢了乌纱那就后悔莫及了。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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