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报备”需细化落到实处

2014年10月30日 14:33   来源:荆楚网   翟显之

  日前,河南周口率先在河南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10月29日《大河报》)

  目前陕西、甘肃等多个省份都出台了类似规定,一般要求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备案,福建省甚至规定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原因也很简单。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极不乐观,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等事件屡见不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了政府的重点监管对象之一。城市居民集体聚餐往往选择在饭店进行,而饭店属经营性场所,早纳入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而农村的“流水席”则成为了监管的一个盲区。几口热气腾腾的大锅,三五个专门请来的厨师,再加上10多个邻居前来帮忙,一台农村流水席的班底就这样组成了。这样的宴席从来不缺乏热闹、繁忙和全村老少的捧场,唯独被忽视的,就是关系到就餐人员健康的食品安全。通过查阅资料可以发现,一些地方因此类聚餐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所以,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势在必行。目前出台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首先是集体聚餐达到一定人数之后需要备案,达到较大规模后需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其次是要求承办聚餐厨师满足一定条件,如持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等。但是规定出台之后遭到了网友的大量质疑,质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第一,规定只针对农村不涉及城市,涉嫌歧视农村;第二,村民办宴,请的是厨师,食材在市场购买,监管部门针对厨师及市场监管即可,单独针对农村没有必要;第三,监管部门权力过大容易产生以权谋私。

  针对这些质疑,相关部门必须出台更加细化的措施,来确保规定能够落实到位,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出台一个规定把自己的监管责任分担给所有人来承担。

  针对第一点质疑,一定要加强宣传,耐心解释,将新规定与政府对城镇居民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行对比宣传,确保农村居民了解农村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从另一个角度讲,恰恰农村是薄弱环节,所以此次规定主要加强农村聚餐方面的管理,其中也包括城乡接合部。新规定非但不是歧视农村,相反正是对农村的保护。

  针对第二点质疑,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做饭的人员管理,二是食品原材料的购买。这两个方面也是规定的重点内容,出台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但是聚餐环节的监管也是必要的,要保证整个过程没有监管盲区才能最大程度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不能因为这个环节出问题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就可以放任不理。但是一定要重视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以为人民服务的心态来工作,不能以高高在上的监管者自居。我们要建设的是服务型政府,出台的规定措施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生活,不能给群众增加负担。

  针对第三点质疑,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监管厨师和食材采购没有问题,但一定要做到公开公正,不能出现权力干预的情况,比如要求到指定渠道采购食材。这一点单单依靠工作人民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处,让老百姓放心。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加强监管无可厚非,但是规定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不能简单的将责任分担给老百姓。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各项规定要细化到可以落实的程度,尽量不给老百姓增加负担,这样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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