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污染企业复工成为反腐的“副产品”

2014年10月27日 10:05   来源:荆楚网   胡海军

  在“中国最脏城市”河北邢台,一场风暴式的大气治理自2011年年底在邢台启幕,主导者是时任市委书记王爱民。2014年9月4日,中纪委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王爱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环境治理是王在任期间引以为傲的政绩之一。但随着这位治污书记的落马,部分关停的污染企业又重新复工(10月25日澎湃新闻网 )。

  古有“爱屋及乌”一说。周武王打败了殷商,召见姜太公,问道:“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太公答道:“我听说,如果喜爱那个人,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如果憎恨那个人,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全部杀尽敌对分子,让他们一个也不留,您看怎样?”因为爱一个人而连带爱他屋上的乌鸦,因为恨一个人而连带爱他的仆从家吏,这告诉人们:一个人的好恶会直接影响对与其有关的事情的评价。

  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反腐,形成围剿腐败高压态势。腐败就象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王爱民因为涉嫌腐败而落马,人们自然对其深恶痛绝,痛打“落水狗”,批判其所作所为,包括其引以为傲的治污工程。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这位书记腐败落马了,治污工程是不是就搞错了,是不是也该下马?

  如果对腐败官员做过的事,我们都一概否定的话,我们是不是也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比如,腐败官员吃饭,我们就不吃饭?腐败官员睡觉,我们就不睡觉?对于腐败官员的功过是非还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目前污染问题已经危及人类的生存,人们连呼吸一点清洁的空气就成了奢望,在邢台,可以说治理污染成了最大的民生工程。要我说,不论采取什么样的特殊政策,有什么样的过激行为都不为过。王爱民提出的“还邢台青山绿水,坚定走生态发展之路”没有错,新任官员仍然要坚持。王爱民的落马不是因为治污,而是因为腐败,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治污工程绝不能因腐败官员落马而下马。

  河北邢台在王爱民落马后,部分关停企业又重新复工,这不是对反腐的礼赞,而是借反腐之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这一现象有三个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对治污认识是否真正到位了。治污和反腐一样,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党和政府的强烈要求,更是地方政府的不可推卸的责任。绝不能因一人一事而影响整个工作。二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否履行了。关停的污染企业复工,是谁允许的,是否办理了手续,执法部门是否监管到位了。三是污染企业复工的背后是否存在腐败。总之,污染企业借助腐败官员落马死灰复燃绝不是一种好现象。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在反腐的同时,还要保持反“污”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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