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的这一重大要求,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因此,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就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绝不能割断历史。
1954年9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历程,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作出的重大抉择。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此,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60年,是一个坚持与发展、加强与改善、巩固与创新的历史。6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经十二届,召开了1000多次大大小小的会议,审议通过了上万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建构起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1年1月宣告形成。从“一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从放开“单独两孩”到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每一项重大事务和重大改革无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承担起监督“一府两院”的神圣职责。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确立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6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才能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为此,我们就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就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就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
总之,我们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以法治促改革,以民主聚力量,就能永葆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活力,为改革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李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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