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政府贴通告,那边环卫工赶紧撕。郑州农业路沿线,政府部门前边在街头张贴征迁通告,后边环卫工就赶紧撕下来。征迁部门说,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环卫部门说,乱张贴属违规,环卫工人是在严格履行环卫考核制度:如果发现一处“乱张贴”没有清理,就要被罚款5-10元……
10月20日的《大河报》在报道上述新闻的同时,还专门配发了题为《政府通告不能一贴了之》的评论文章,称征迁“这么难的工作指望用贴小广告的办法来‘宣传动员’,不是乱花钱,也是工作蜻蜓点水不扎实”,并表示:“小广告式的政府通告貌似在广而告之,实则作用有限。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府通告也该多丰富一下信息发布渠道。”我觉得将政府通告贬低为“贴小广告”,未免有点言过其实了。毕竟,政府通告跟小广告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作用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市民和环卫工只要略有常识,就能分辨出两者的不同,而非像文中所说的那样,“对于环卫工人来说,面对沿街贴出的印刷品,他们很难分清楚哪些是牛皮癣”。
之所以抠评论文章的字眼,是为了表明我与之不尽相同的观点:政府的征迁通告是告知征迁事项的重要载体,在公开场合进行张贴广而告之,不仅很有必要,也是必须的。确实,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府通告可以选择的信息发布渠道有很多,但沿袭已久的征迁通告该贴还是得贴。
既然是广而告之,就应当选择尽可能多的方式,在借力新媒体的同时,也不能放弃很多人都习惯的张贴通告的方式。张贴通告还因其公开性和权威性,具有其他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更何况,其他的告知方式都可能存在盲区,不看报纸、不听广播、不上网者大有人在,特别是老年群体更是如此;电视也不可能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出相关内容。而张贴通告则对这一特定人群特别适用。金水区征迁部门某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作人员会逐个与产权人和产权单位联系,进行入户告知,包括协商,这是按规定必须履行的也是最主要的告知方式。而在街头张贴通告,只是辅助性的。很显然,张贴通告并不影响最主要的告知方式,而是一种有益、有效的补充。
至于出现“这边政府贴通告,那边环卫工赶紧撕”的尴尬现象,问题应该出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张贴通告的时候,对张贴数量和地点未能进行有效控制,随意性比较大;二是政府张贴通告前,跟环卫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和协调。解决这两方面问题都不难,一是在保证宣传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张贴数量,并尽量选择贴在那些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地方,比如街道或小区的公告栏、宣传栏等;二是加强同环卫部门的沟通,及时告知环卫工人相关情况,以免他们进退两难。不管怎样,都不能因噎废食对政府通告说“不”,以免影响了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