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部门清理临街张贴,先别忙着叫好

2014年10月21日 07:07   来源:红网   郑渝川

  10月19日,在河南郑州市农业路,当地的环卫工人在清理贴上临街墙上的“广告”。这些广告是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发布的征收通告及相关评估公示。环卫工人表示,公司有规定,如果发现一处“乱张贴”未清理就要罚款,而公司要接受环卫部门的考核。郑州市环卫部门表示,2012年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张贴。金水区拆迁部门受访时,就此感到不可思议,也表示目前尚未开通官方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其他信息发布平台,以后会有所改进。(10月20日《大河报》)

  郑州市《条例》确实有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张贴宣传品、标语、广告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但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拆迁部门发布的征收通告、评估公示,还是法院发布的重大案件开庭公告及判决书、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等重要的司法和行政公文,在临街建筑物、城市广场等地点的墙面张贴,仍是覆盖最为广泛、最为有效的通知方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条例》,向公众通达也需要广而告之,莫非环卫部门也会根据《条例》下令清理张贴公示的《条例》?

  实际上,《条例》的第二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在广场、立交桥及沿街设置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或者悬挂非广告类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容貌标准,依法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依据这个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动迁征收通告以及法院公告、公安机关通缉令等,也是可以张贴悬挂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标准,履行相关的管理审批程序。

  不论在国家层级,还是各级地方,立法通常都是职能部门起草文本,经相关部门会签,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郑州市的这个《条例》显然应该就是郑州市环卫部门起草完成的,按照相关的部门职能划分,并不需要经过市区拆迁部门会审会签。那么,在《条例》颁布实施后,郑州市环卫部门有责任向拆迁部门、法院、公安机关等通常需要通过张贴、悬挂相关文书的部门,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动的管理报批程序,以推动这些部门遵守《条例》。

  但在此事中,我们看到的却是金水区拆迁部门对《条例》不准张贴文告,以及相关审批要求闻所未闻。如果这种反应并非出自“演技太高”的伪装,就说明《条例》自颁布后,环卫部门根本没有开展过宣传解释,以推动包括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履行遵规义务。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尚且这样,我们还能想象郑州市的环卫部门会主动向企业和社区市民开展《条例》宣讲吗?

  《条例》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但环卫部门是在最近才开始较真实施,具体的方式是将压力转嫁到街道等清扫项目的外包公司,再由公司压给环卫工,清理不干净就给予罚款。在《条例》没有进行很好社会宣传,连政府单位都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强压环卫工撕掉临街建筑物等场所墙面上的所有张贴品,很可能激发张贴单位、人员与环卫工人的矛盾,让最为弱势的环卫工人来承担风险及说服的任务。可以认为,这恰恰是郑州市环卫部门懒政的多重体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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