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安徽阜阳出现了“怪事”:从当日清晨6点到上午8点半之间,城区共接到了42起交通事故报警,在这些交通事故中,报警人都用了类似的词语——地滑、结冰。原来,当日阜阳气温较低,最低温度-5℃。而当日凌晨4点多,洒水车冒着严寒“辛苦”工作,洒水清洁路面,导致阜阳城区多条道路结冰,继而影响交通。对此,阜阳市环卫部门已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广大市民致歉。(1月17日东方网)
当看到这个消息时,笔者着实捏了一把汗。仅仅2个半小时,在阜阳城区主干道上就发生42起交通事故(不包括行人自己滑倒摔伤而未报警的),幸好只有1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受了皮外伤,没有发生其他伤亡事故。咋一看,这些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是路面上的结冰,而稍加思考则其实不然,实乃当地环卫部门判断不足而“好心办坏事”。
诚然,当地环卫部门安排洒水车在凌晨“辛苦”作业,欲为司机和行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个初衷是好的。但常识告诉我们:“在标准大气压下,水的温度低于0℃才会结冰,而在任何压力下,水温低于冰点温度就可以结冰。”换言之,水的温度只要达到0℃以下就会结冰。这个常识连小学生都知道,而作为环卫部门,在什么气温下才可洒水应当有着更专业规范的要求,从这一点上来说,“在0℃以下洒水”则难脱“闭门造车”之嫌。
实际上,“什么温度可以洒水”并非“大伤脑筋”的难题。因据安徽商报记者的了解,阜阳市相关部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冬季白天洒水和夜间冲洗作业的通知》,其中要求室外温度在零度以下时,一般不实施夜间冲洗和白天洒水作业。也就是说,这则通知已经为当地环卫部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作业要求,但环卫部门却于要求不顾仍然我行我素,以至导演了数十起“马路惊魂”的剧目。
笔者以为,该市环卫部门应当把“0℃以下不实施洒水作业”作为一面镜子,在今后开展工作须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如既要洒水除尘又要确保道路通行安全,一方面,不妨主动联系气象部门对作业车辆管理单位预先发出通知,以防患于未然。另外,对已经发生洒水结冰事件的区域或路段进行原因调查,并形成通报,以引起广泛高度重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可开通市民监督热线,市民可对违规洒水车作业时间、地点和车牌号进行投诉,在核查清楚以后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安全重于泰山”,只有时时绷紧这根神经,“马路惊魂”剧目才会有望“剧终”。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