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8时45分,泰州市一网站出现一则《上厕所30分钟,代价1000多元,水上环卫所真是太坑了》的投诉帖。发帖人称,他是泰州水上环卫所的一名员工,上厕所花了30分钟,所长就扣掉他当月考核金100元、当月专项考核100分(计300元),加上以后相关的考核共1000多元。“我不知道我犯了哪门的法,我也不知道我跟所长大人(是不是)有天大的仇,他为什么扣我这么多的钱。我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1800元多点,扣我1000多,那是血汗钱啊!”15日,当地环卫部门回应,这名环卫工上厕所是借口,实为消极怠工,只扣其绩效400元,400元并不在他的工资总额中。(6月16日中国网)
不论上个厕所扣1000元还是400元,对工资只有1800多元的环卫工人来说,都可以说是“巨款”了,这样的惩罚也实在有些过头了。
可是,当地环卫部说,他们这样做是符合“规定”的:环卫所对环卫工上厕所等有相应的“规定”,卢某脱岗半小时称是上厕所是在“找借口”。按照“规定”,单位扣除其当月考核金100元,当月专项考核100分(计300元),共计400元。400元并不在1800元工资总额内,扣的只是“绩效奖”,而环卫部门设“绩效奖”的目的,就是奖勤罚懒。
连上厕所都有“相应的规定”,可以说是“精细化管理”了,但“人有三急”,上厕所岂是“想忍就能忍”,可以准确“控制”的?再说,人家脱岗半小时称是上厕所,你怎么就能断定是“找借口”?既然没有“人证物证”,那就属于主观臆断。虽说半小时对上趟厕所来说可能有点长,但算上离船、返程的时间也不离谱。
即便这次如厕真是故意怠工,但若仅此一回,批评教育即有可能“下不为例”,为何非得要扣人家一笔血汗钱呢?如果说设“绩效奖”的目的,就是奖勤罚懒,那么,这“规定”究竟是适用于环卫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还是专为环卫工人“量身定做”的呢?也就是说,除了环卫工人,有没有其他人因为上厕所半小时而被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甚至被“调离岗位”呢?
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虽不合理,却也“公平”;如果没有,就是“选择性惩罚”,要么是为了“抓典型”的需要,“杀鸡给猴看”,要么是“挑软柿子捏”,欺负弱者、显示“权威”而已。
其实,这种认为有“规定”即“合理”的思维比较普遍,与“上厕所扣千元”类似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比如,那些让人哭笑不得的“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由于“密码重置须本人来,这是我们的制度”,便逼得75岁的患病老人被120急救人员用急救车送到银行完成按指印这道程序;西安周至县拖欠新教师七个月工资,当地教育局却说是按规定办事。
就拿最近的高考“眼镜门”事件来说,考生近视眼镜可疑,考试中途,监考老师收走眼镜,考生称考试受到很大影响,而经过鉴定,考生的眼镜没有问题,并非作弊工具。而当地教体局认定,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眼镜没错,考生没错,监考员也“合规”,这样的结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如此看来,并非有“规定”就“合理”,“按规定办事”不等于机械执行,不能选择性执行,更不能拿“规定”当“护身符”“挡箭牌”,用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护,使之成为免责“通行证”。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