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元旦开始,广东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8大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昨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刚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修订最大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提出集体协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资增长的协商要求。(9月29日中国广播网)
顶着企业反对意见较为强烈的压力,本来修订地方性法规一般二审即获通过,这部法律却进行了三审。可见办一件好事是多么的不容易,在此仅代表广东广大职工说一声:广东人大常委会,你们辛苦了。
自古好事多磨,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定会给广大职工带来利好,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但从企业反对意见较为强烈,也令笔者担忧:“协商涨薪”是不是有点天真?是否只是一个口头人情,最后落得猫咬尿泡干喜欢?
笔者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有理想是好事,想方设法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没错,怕就怕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地球人都知道,劳资双方尿到一个壶里的情况,并不常见,这是资本的性质所决定的,老板想的是利益最大化,工人只能盼望着“肉肥汤也肥”。
先不说它会给职工带来多少利好,单就执行力而言,如果职工派代表递交了书面材料,要求增加工资,双方坐不到一条板凳上怎么办?职工提出的要求资方拒绝接受怎么办?即使劳资双方达成了协议,企业以各种借口刁难、打击“别有用心”的职工代表怎么办?什么是正当理由,什么是不正当理由?
现实就摆在那儿,曝光“一个月不换”的“打假斗士”,却保不住自己的一纸聘书,谁替他出头了?据资料显示,73%的加班者无加班费,“带薪休假”变成了一张废纸,“想要加班费可以,拿钱后直接走人”,谁还敢维权?
其实,除了“协商涨薪”,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带薪休假”问题,最低工资问题,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职业病问题,养老保险问题,随迁子女读书问题……
就像“常回家看看”一样,应该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不具可执行性,就不是一件好事了,尤其以法的形式出现,不但做了无用功,甚至还会影响到法的尊严。
笔者认为,“协商涨薪”如果只是倡议、号召,还不如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或公布所有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工作环境,以这种形式鼓励、督促老板改善工作环境,增加工人工资,也给职工用脚投票的机会来选择企业,让市场调节职工工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