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出租车承包费用 让市场调节经济关系

2015年09月11日 07:24   来源:羊城晚报   云涛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转发省发改委相关文件,广州市自8月15日起对出租车承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包双方以自愿为原则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国家推动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放开承包费价格管理,意味着司企之间可以根据市场经营情况,更加灵活地调整利益分配结构,司机也可以根据不同企业定价“用脚投票”。承包费政府指导价的落幕,是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的举措,体现了政府对于市场自身调节能力和当前社会契约精神的肯定和信心。

  出租车行业采取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经济合作模式,出租车企业提供生产工具和管理服务,出租车司机使用生产工具相对独立地进行生产,个体经营的适应性与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标准化管理本身存在一定矛盾,因此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相对复杂。在原来的“供车”模式下,企业与司机间经济纠纷多且复杂,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矛盾重重。2007年起,广州市全面推行承包制经营模式,并对承包费进行限价管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整个出租车行业发展规范起了调节作用,对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及司机权益维护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安全、服务监管方面,承包制比原有的“供车”模式更符合市民对出租车服务的要求。

  而随着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出租车市场环境的变化,当前将承包费价格改为随行就市,用市场的手段来调节经济关系,无疑是推动市场作用、减少行政干预的利好消息,对鼓励企业加强投入经营、规范管理、司机积极参与营运都有积极意义。但是,不能忘记的是,发展市场经济,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契约精神”。契约既是对社会的承诺和遵守,对社会法纪的遵守,也是经济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相互约束。没有这个前提,市场失灵的弊端也一样暴露显现。放开承包费并不等同于政府可以放任不管,后续的工作才是真正考验政府的“管理功力”。在不越位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将落脚点放在不失位,维护好市场契约精神,决不能一放就乱。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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