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璐:银行监管之力在于推动金融创新

2014年09月25日 07:4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监管之力在于制定好框架,建立简单透明、公平竞争的国际监管规则,让银行业发展有章可循。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银行监管规则不断调整,业界普遍反映监管规则过于复杂,特别是在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方面。未来,国际银行监管界需要进一步减少对模型和计量技术的过度依赖,共同建立和完善简单、透明、管用的监管规则体系。同时,也需充分考虑各国银行业体系的差异性,建立针对不同资产结构、业务复杂程度、风险特性的包容性国际监管规则体系,创建公平的国际银行业发展环境。

  监管之力在于推动金融创新。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应当留出银行创新的空间。中国近年来在电子银行交易、网络金融模式、信贷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创新,使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下一步,中国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委,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制定监管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监管之力在于防控金融风险。在防控风险方面,各国手段不尽相同,中国银监会积极构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框架,针对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动态调整监管标准要求,不断提高逆周期审慎监管能力,目前已形成全面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表内外业务关联风险、交叉传染风险等新型风险的监管法规体系,从被动应对处置风险,转变到前瞻管理防控风险。

  监管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创新一方面反映了监管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将推动监管逐步完善。作为宏观调控的有形之手,银行业监管在技巧上还需要更加注重“动态平衡”。因此,“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格局。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期待本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的交流成果,能在未来转化成更好的监管制度和方法,让监管之力更利于金融发展,为世界银行业的稳步发展作出贡献。(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 璐)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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