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易宪容:产能过剩只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化解

2014年09月25日 07:19   来源:广州日报   

  当前中国产能过剩的问题并非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态,而是计划经济干预方式所导致的结果。

  对于目前国内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就得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化解,而不是再以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解决。

  国内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地区“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即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出台之后,不仅出现了政策落实进展不一,一些地方也出现越要化解过剩产能,产能过剩的问题越是严重的情形。

  实际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里,产能过剩是一种常态。市场经济永远是一种产品过剩的经济。只有产能过剩,才能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市场才能把价廉物美的产品留下来,把不适应市场的产品淘汰掉。

  当前中国产能过剩的问题并非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态,而是计划经济干预方式所导致的结果。比如一些产能过剩突出的行业都曾经是受过鼓励的行业。也就是说,当前国内一些行业的严重产能过剩有可能是政府错误的产业政策所导致的结果。

  这也意味着目前是该对一些产业政策认真反思的时候了。而反思这些产业政策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回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上来,而不是政府对一些产业及行业采取过度鼓励、干预和参与的政策。这是当前国内产能过剩最为重要的根源之一。否则,旧有产能过剩问题刚化解,新的产能过剩问题又会出现。

  产能过剩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地方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相互争抢,低地价、低环境标准,造成企业过度进入,过度投资。这就容易造成一些企业为了优惠而投资,企业上项目不是从市场的前景角度来考虑,而是为了圈地。这就使一些地方引进项目的短期效应十分明显,项目规模大的企业越来越多,从而使项目重复上马、重复投资越来越严重。

  而且对重化工业来说,比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企业,由于这些企业在某些市县范围内往往都是重点骨干企业、利税大户。当这些行业或企业遇到经济周期性调整出现产能过剩需要整顿时,不少地方政府宁愿让这些企业维持着,也不愿让这些企业死掉。

  因此,对于目前国内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就得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化解,而不是再以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解决。首先,政府除了对一些影响民生的行业及弱势产业(比如农业)直接资助政策之外,对于其他行业及产业,政府只能有产业指引。所谓的产业指引,就是通过专业性的研究,告诉企业及市场某些产业或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让企业自行来判断应该进入或不进入哪些产业或行业,而不是政府替代企业来作出这种投资决策。

  其次,全面改革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标准及考核体系,减弱地方政府对项目引进的短期性、盲目性及非科学性。

  第三,在当前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要减少政府行政性的干预,要用市场经济方式来进行。

(责任编辑:周姗姗)

闂佸憡甯掑Λ鏃堟閳哄懎绀嗛悽顖e枤缁愶拷
延伸阅读
  • ·双轮驱动才能解决汽车产能过剩    2016年07月22日
  • ·化解产能过剩不能各自为政    2016年05月19日
  • ·推动新旧经济融合是当务之急    2016年05月1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