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威”不是目的 反垄断重在“立规”

2014年09月17日 06: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对汽车企业立威并不是目的,让汽车价格降下来,使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最终促进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内外企业的有序竞争才是根本之道。
反垄断;汽车;外企
资料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日前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共开出2.7854亿元罚单;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的价格垄断行为共开出3382.41万元的罚单。据羊城晚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我国共开出7张罚单,罚款总金额为17.71亿元。

  就在上个月,12家日本汽配企业也因垄断被罚12.35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接连的重拳出击不仅引发部分外国企业忧虑,也被一些舆论质疑为主观性强,违反了当初加入世贸组织时同意维护公平竞争的承诺。然而,在仔细厘清脉络后,会发现这些指责是在歪曲事实。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国企、民企、外企都是被执法对象。不仅汽车领域,茅台、五粮液等食品企业,中国联通、电信等通信服务商,这些国企被处罚的范围和金额并不比外企少。日前,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说:“反垄断调查所涉及到的企业,外国企业只占到10%。”他表示,我们推进的包括反垄断调查在内的事中事后监管是依法、透明、公正进行的。这些举措有利于中国扩大开放,让更多外资、外国产品愿意和敢于进入中国。

  那么就汽车企业而言,为什么会被接连处罚呢?根源还在于这些车企依靠垄断赚取着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可能有人会将之归结为国内税高、中国人傻钱多。但事实果真如此么?数据显示,我国进口汽车关税为25%,增值税为17%,消费税分为7档,最高为40%大量热销车型,如宝马X5、奥迪Q7等,排量3.0升左右,税额为车价的0.95倍。也就是说,价格不应该超过国外市场的两倍。但在中国市场上,这些车的售价远不止国外的三倍。汽车外企一般通过限定售价、惩罚低价卖车经销商、控制渠道等垄断方式攫取大量利润,利润率甚至高达30%

  长期以来,很多跨国企业借着一系列优惠政策,依仗宽松的监管环境和较低的违法成本,一直在国内外实行双重标准。即使出事,不痛不痒的惩罚也很难有威慑力。因此,本次大规模调查和罚单的开出,首先可以对涉事企业起到惩戒的作用。

  但是,对汽车企业立威并不是目的,让汽车价格降下来,使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最终促进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内外企业的有序竞争才是根本之道。就具体措施而言,第一,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标本兼治;第二,要鼓励国产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要实施优惠政策促进国产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以降低零部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反垄断事业任重道远,开出罚单只是第一步,今后还需要继续运用好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使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没有后顾之忧。(中国经济网 上官澈)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江德斌:汽车业反垄断势在必行

     许一力:豪车市场反垄断调查要长短线并举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