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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国企主动作为

2014年09月16日 07:35   来源:广州日报   周俊生

  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终于迎来一个重要节点,近日,这家中国石化行业巨头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石化销售公司已与25家境内外投资机构签署协议,25家投资机构认购增资后的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由此,中石化在今年2月宣布的在油品销售业务中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的改革目标,终于开始了实务操作。而中石化这个案例也为我国国资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树立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样板。

  自去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改革目标后,混合所有制已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个热词。在原来由国有资本“一统天下”的一些行业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有利于将国有企业的实力和民企的实力结合在一起,用新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能力和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全民分享国有资本成长壮大的成果。

  但是,与理论上的探讨热火朝天的情景不同的是,混合所有制在实践的推进上却显得相对滞后。尽管很多地方的省级政府在其公布的本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中都将“混改”列为一个重要内容,但基本上未见到具体案例出现。今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央企4项改革的方案,中国医药和中国建材两家央企成为“混改”试点,但两个月已经过去,此事也未见进一步的推进。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表明“混改”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在社会资本对于“混改”抱有观望态度的时候,国企要寻找到改革的合作伙伴,可能并不是那么容易。但不能排除的另一方面是,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对于改革缺乏热情,在占有很多市场资源的情况下,国企事实上已在市场中建立起其固有利益,改革意味着要打破这种格局,这对国企和它背后代表的垄断利益形成了考验。

  要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一方面当然需要“顶层设计”,但更需要国企具有主动作为的精神。而在所有的国企当中,央企更是需要发挥出带头作用,给地方上的国资国企树立范例。中石化尽管不在国资委试点名单之内,但它在今年初就开始着手进行的“混改”实践,就是一种主动作为,这无疑是值得高度肯定的。

  从中石化此次的改革来看,国企吸收社会资本进行“混改”,有两点值得借鉴。一是在改革中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不让国有资产在改革中贬值甚至流失。此次通过“混改”,中石化销售公司的股权价值高达3570.94亿元,高于此前市场预期的3000亿元,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二是在改革中要对社会资本适当地作出倾斜。此次“混改”完成后,占有销售公司70%股权的中石化准备派出的董事保留在4人,而占有30%股权的社会资本则可在董事会占有3个席位(另有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这种安排有利于社会资本在公司管理中掌握更多话语权,使“混改”的效果真正体现出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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