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房记录泄露看公众的法律意识

2014年09月04日 07:53   来源:红网   文/陈王伟

  2013年7月,黄某和缪甲合作在永嘉县瓯北码头修建二手车市场,报批中未通过工商局领导王某的审批,于是怀恨在心。2014年7月27日,缪甲到民警缪乙(其堂弟)的办公室,通过缪乙非法获取了王某的开房记录,并把记录交给黄某。黄某指使湖北男子宋某把记录发到网络上。8月3日凌晨,王某在武夷山卧轨自杀。9月2日,永嘉警方通报,涉嫌泄露个人信息的3名男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3日《都市快报》)

  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年代,网络的传播力量非常强大。一则贴子经过网友的转发,经过微博、微信的传播,再经过各个媒体、网站的报道和转载,可以说是尽人皆知。因此,一则泄露个人隐私的贴子,无论是事实还是谣言,对当事人的伤害都是可想而知的。

  王某报案了,相关部门也调查了。但是按照程序来调查,旷日持久,等真相出来又要多少个日子。在这期间,王某的家人怎样看待?朋友又怎样看待?同事如何看待?同学又如何看待?各类人将以一种怎样的目光来看待他?他在他的圈子里怎么生活?如果心理素质超强那还好,如果心理素质差一点可能得抑郁症,心理素质极差就可能选择极端行为了。

  王某自杀了,死在了一则小小的帖子上。遗憾的是,在网络上,因为王某有200次开房记录,不管这200次开房记录时间跨度是多少年,也不管是因公还是因私,正当与否,就因为王某是公务员同时又是官员,部分网友先进行有罪推定,看到开房首先想到的是情妇。部分网友看到报道后认为公务员应该接受监督,曝光是正当的。事实上,王某的行为尚未被认定是违法,且未在逃,是不能公开信息的,一个警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把他的信息泄露出去,是对公权力的滥用。

  公务员、官员首先是公民,也有隐私权,也同样享受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力。公安部门掌握着大量的公民信息,如果每个人的资料都可以随便泄露,都可能被公布到网络上,将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混乱?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常常被莫明其妙的电话、短信骚扰得不胜其烦,也会为自己的个人隐私被泄露而大为光火。一个公务员或一个官员的信息被泄露,岂能认为是合法的?其实,当一件事发生在别人身上时,可能只是一个故事;而当一件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就变成一个悲剧,区别仅仅在于人们有没有进行换位思考。

  王某如果真的有不法行为,纪检部门自当进行查处。但是王某就算真的违法,也轮不到缪乙、黄某擅自把他的个人隐私泄露出去。在这一起一则贴子引发的血案面前,可以看到一些民众的法律意识依然十分淡簿,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张无)

精彩图片